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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时间离职是最好的?为什么?
劳动者,用人单位,公司在什么时间离职是最好的?为什么?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员工辞职和公司辞退员工,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当然,若是这个决定不合法,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个人而言,最好的离职时间可以从这3点来看:
一、招聘旺季,企业多,岗位多,选择也多
人力圈子里有金三银四和金九银十这个说法,说的就是这几个时间点是一年当中,企业集中招聘的时间,有大量的岗位需要招聘。
①金三银四:年后、职场老人跳槽集中期
首先,临近春节,有什么事等过完年再说;
其次,在年底进行的年终绩效评价,以及由此对年终奖和晋升加薪的影响,有些人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内部机会,或者自身的绩效和价值被低估了,会在拿到年终奖后积极考虑外部机会,就形成了年后的离职潮。
②金九银十:职场新人,应届毕业生再择业较多
这个时候是秋季校招,和春季校招不同的是,秋季校招效果会更好,面试后,双方觉得合适,绝大部分学生可以直接来公司实习。
也有一部分是6-7月份毕业的应届生,对工作不满意,选择二次择业的情况。
二、个人成长比企业发展速度快
①职业上升期,内部没机会
公司内部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你能力成长了,但公司的需要的编制没有变化,暂时不能给你晋升,说白了就是,能力上来了,但岗位动不了。内部没有机会,若是外部有机会,动一动,岗位和薪资都能上来,这对你来说就是跳槽最好的时间。
②职业巅峰期,遇上天花板
自己的天花板:你成长的速度高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速度,专业没有你感兴趣的,晋升也上不去,就卡在那也没法成长了,就可以考虑跳了。
公司的天花板:做到高管了,再上面就是老板了,你自己 算算,把老板干掉自己上去的概率有多大,简单的说就是“船大水浅”。如果你对自己的职业还想再进一步,此时的机会和位置,都是最好的跳槽机会,只是成本会很高,要看好机会再跳!
三、职业倦怠期
职业倦怠期是一个很特殊的时期,简单说就是不想工作。
整个人都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无论是喜欢的事,擅长的事都提不起兴趣。这个状态在工作会有一定的风险,对生活也有很大影响。
此时跳槽,不是为了职业发展,而是为了跳出职业倦怠期。
补充一点:离职前,最好看下是否有签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协议》等,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蓝妮在成都来问答这个问题,劳动者随时都是可以离职的,劳动者离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3种情况
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下,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即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快递或者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生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依照:本法四十六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劳动合同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份!
总结:以前劳动合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议题主领完年终奖,做好了找工作的准备才是离职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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