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员工由于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责任该怎么划分?
劳动者,员工,经济损失员工由于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责任该怎么划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这个工作很特殊,船舶代理,给公司的集装箱船舶进出港办理手续以及申报工作,很容易出现不细心造成的工作疏忽,海关一查处,影响集装箱船的班期,给公司造成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损失。这个责任,员工需要承担多少?这损失如何在员工和公司之间划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赔偿的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因本人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但赔偿数额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具体情况酌情进行确定。
2、从劳动者工资扣除赔偿的比例: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赔偿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赔偿金额需具体认定:劳动者赔偿的金额要根据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大小进行具体认定。而且在赔偿金额的界定时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不得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严格界定劳动者的本身的过错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范围。
4、劳动者赔偿的金额要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等情况具体判定,很难一概而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需要划分!你们公司应该有工作纪律和规范以及制度!当造成重大损失时,先要确定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其次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再次就是个人严重失责!然后就是他的直接主管和部门主管再者就是公司分管领导最后是公司主管领导,看他们有没有做到尽责,尽责分为业务内监管督察审核审查和复查!做到了还是发生了那就是主管原因!所有的按主观原因承担责任!其次是就是客观原因,当然也要承担该付责任,客观原因造成的一定要规避再次发生的风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但是只有当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有过错并造成经济损失时,才可以要求赔偿,而且必须是直接经济损失,且不能要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践中,这个“赔偿经济损失“”并没有那么容易执行,稍不注意就会弄成“克扣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所以为防止弄巧成拙,公司一定要有充分准备,要有充分的证据。
首先是劳动合同里面要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有相应条款,且该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并有告之劳动者,这是追究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其次是对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一定要科学客观准确。往往发生一件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当有多个责任人,如果我们草率的把它完全推御给员工,这不但不合情理,在法律上也是站不稳的。所以,公司还得走事故责任认定程序,按比例划分责任。比如,我们教了员工怎样做,员工没有遵守,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了损失,那么我们在追究员工赔偿责任时,我们至少要能提供《工作程序》、培训证据(视频、照片等)、员工签名。否则,员工一句“没人教过我”,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最后,除了员工主观恶意造成的损失,可要求其全额赔偿外。因工作失误、或不小心造成的损失,个人觉得追究员工部分(10-20%)赔偿责任即可,毕竟公司负有管理和预防责任,公司有责任采取预防措施,来防止或降低员工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题主的问题其实是有法可依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需要区分员工的主观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否是该员工职责范围内的,如果是故意,定损后需要全赔,且企业可以和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经济补偿金等,如果是重大过失,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全赔,企业如果有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及程序均合法)可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