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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和私企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国企,私企,企业国企和私企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不区分为等额股份,股权转让通常受法律或章程限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这里的区别
1.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有限责任公司)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肯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虽然在5人以上但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也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部分监事不行)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部分监事不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如果该公司只设立1名监事,该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企追求业绩,私企追求效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有企业】
一、国有企业的四种类型:
(1)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2)国有独资公司是,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注册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且国有资本没有控股地位的股份公司。
(4)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国有资本具有控股地位的公司。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1.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1)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
(2)出资人对企业法人财产不享有直接的所有权,出资人(股东)享有的权利,通常表现为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5.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务院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商业类国有企业
(1)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2)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3)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2.公益类国有企业
(1)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者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2)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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