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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要是不去的话会怎么样?
劳动者,用人单位,岗位调岗要是不去的话会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工厂架构调整,让一部分人去别的岗位,带了走了一部分不重要的岗位职责,说是平调,什么都不变,是不是必须去,说是不用写调岗单,直接出个通知就行,说是班拍好之后要是不去就算旷工,3天自动离职,求解答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合法的,应当服从;违法的,可以拒绝,也可以解除合同。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经劳动者同意。如没有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虽有变更但却属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需,且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劳动者有服从安排的义务。
如劳动者符合上述应当服从的情况,而拒不到岗消极怠工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做出处理,有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变相辞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调岗这一词,一言难尽。
先静下心问自己几个问题:
为什么会有调岗?
是目前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要调岗,还是楼主能力受到了质疑从而引起调岗?
前者,可以接受。因为新的岗位能学到新的技能,新的资源,新的人脉…
后者,楼主就要想想原因了。
自身能力的强弱与岗位要求是否匹配在公司层面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物尽其才,要想出彩,就得自身有打铁的硬功夫。
一般的公司确认调岗的通知,不管你愿意与否,都先遵从公司规定,不然得打包向这个公司说再见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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