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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霸占车位对外出租,业主该如何维权?
车位,物业公司,业主物业公司霸占车位对外出租,业主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是阜阳一小区业主,我租了小区内部地面上的车位,按月付费用60元。如今房价和车位都上涨了,物业就不给我们车停在小区了,可他们却将车位高价租给附近商户盈利,以致小区人员来往杂乱。前两天,一些业主去理论,结果晚上车辆集体被剐蹭。请问律师:业主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小区规划区域内,地面停车位属于业主共同共有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在处分这些物业共有的财物或者相应的设备进行盈利时,应当经过相应的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过后,才能实施。
在此种情况下,物业在小区业主停车尚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擅自将停车位租赁给除小区业主以外的第三方,明显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国家应该取缔物业公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物业公司霸占车位对外出租,业主如何维权问题,因你没说清是霸占公共车位,还是个人车位,我只有分别解答如下:
一是不管是开发商骋用的前期物业公司,或是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骋用的物业公司,都是以协议或合同的方式进入小区进行合法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或协议中都会有公共车位管理的约定,物业公司依据协议或合同约定对公共车位的正常管理不能与霸占混为一谈。
二是物业公司小区公共车位管理经营原则是首先满足夲小区业主使用,这也是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不过,夲小区业主不用或沒用完的,为取得车位使用的最大效益,也不是不可以对外出租。
三是如果公共车位没有约定物业公司管理的(一般新小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老旧小区可能有)或是业主已租的或购买的,被物业公司强行霸占对外出租,那叫侵权。前者可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交涉,没业委会的找社区,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收入归公共收益。后者业主可凭收据和发票,找物业公司直接要求赔偿侵权损失,物业公司不赔偿的,可走诉讼解决。
网络讨论,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说的60元是停车服务费,你认为是租金,是你的错误叫法,如果随意停车是要堵通道的,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物业控制车辆停放小区是对全体业主安全.负责的表现。具体车辆服务费,也不是物业随意收的,各市物价局,房管局,住建委都有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60元应规定标准之内的,你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弄个明白。物业没有霸占小区车位,是在维护小区秩序,而有些业人,因霸占不着全体业主共有产权的区别停车,到些人心急火疗,显示了小人之心。业主要维权,可到业主大会共同讨论,商议,共用区域停车收租金的问题,如租金高低,租金谁来收取,租金如何安排使用,等事项。不论怎么讲都应先同等条件下,满足本小区业主优先停车。物业收车辆服务费,用于物业服务支出,车位租金与物业无缘,属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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