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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服务合同后,又与管章业委会副主任签订服务合同,业主拒交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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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服务合同后,又与管章业委会副主任签订服务合同,业主拒交费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公司与管章副主任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目的是为了减少服务项目,也没有经业委会允许和业主大会通过,物业公司和管章业委会副主任勾结有个人目的,业主拒交物业费是以物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作理由拒交,物业公司还发通知交费,还自订违约金计祘发通知到业主房门上张贴,应该是违法行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公司与通过合法手段成立的维委会签订的合同为主要合同,合同内容规定服务条款。业主拒绝交物业费是否合法需要按照主合同约定内容来判定。如果主合同内明确说明物业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那么就要判定物业公司具体哪里有违法。一切依据主合同行使权利。问题里说的所谓副主任等,需要判定还行为是否依据了主合同规定的行为进行的,如果不是又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支持,那么可以认定其违法,然后业主根据主合同规定的违法行为行使权利。不要擅自拒绝缴纳物业费,要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拒绝缴纳物业费只是一种行为,如何杜绝其违法行为才是业主维护家园的首要任务。一切以主体合同内容为主,以宏观意愿为先决条件。当然,如果主合同内容不明确,也可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业委会相关条例来寻求支持。不要认为违法就做出什么决定,万一自己的决定是错误的,就容易赔了夫人又折兵。先判定对方是否违约,然后根据约定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业委会成员中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到街道办事处提供证据,追究违法行为,重新组建业委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法,物业公司主要服务业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法,物业公司主要服务业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合法,物业公司主要服务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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