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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如何保持公司控制权?
公司,控制权,股权创始人如何保持公司控制权?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掌握公司控制权的问题,很多人误解了。
一、股权模式
通过股权掌握公司控制权,就是传说的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持股51%有相对控制权。
这种是初级水平的傻瓜模式,只需要随便在公司章程改一句话,就能让持股99%的股东没有控制权。在“股权道”的专栏里有法院判决的案例。
二、公司章程模式
公司章程是掌握公司控制权最重要的工具,没有之一。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可以持股0.01%控制公司,也能让别人持股99%没有控制权。
2.1 普通的AB股
AB股就是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设计的,比如京东采用20倍投票权的AB股,刘强东持股15%就有80%的投票权。
2.2 超级AB股
超级AB股也是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设计的,比如巨人的超级AB股,可以持股0.02%控制公司。
2.3 阿里合伙人模式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就是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设计的,马云可以持股5%就控制公司。
2.4 可以让别人持股90%没有控制权
通过公司章程设计,不只能让人持股1%控制公司,还能让人持股90%没有控制权。
比如图上的书里就有法院判决案例,“股权道”的专栏里也有。
那位大股东,可能就是相信了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的傻瓜模式,被小股东在公司章程挖了个坑都不懂,持股90%都被法院判没有控制权。
三、协议模式
3.1 委托投票模式
就是通过签协议约定后,别人把他的投票权委托人自己投票,让自己觉得更多投票权。
这种模式其实是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上,别人的委托也是可以撤回的。
3.2 一致行动协议模式
就是通过协议约定后,将多人的投票权进行绑定,从而掌握更多投票权。
这种模式在上市公司比较常见,因为上市公司规则比较严格,不能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自由设计,只能这种模式。
这种模式也是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上,能不能掌握控制权还要依赖别人的持股高不高。如果别人减持了,就算采用一致行动模式也是于事无补的。
3.3 能让AB股也没有控制权
贾跃亭的FF采用AB股,贾跃亭的88%的投票权,也被恒大掐住融资的路。
因为他们在协议约定了恒大有否决权,所以就算贾跃亭有88%的投票权也没有用。
四、合伙企业模式
比如蚂蚁金服,马云只有9%的权益,不担任任何职位,但马云能控制蚂蚁金服。
这种是在蚂蚁金服上面之上搭设一层合伙企业作为股东,马云通过控制合伙企业而实现对蚂蚁金服的控制。
有人因此总结出万能的股权结构,持股1%也能控制公司,其实这只是白日梦而已。
首先,除了员工以外,其他股东不太可能同意被装入上层的合伙企业做间接股东。
其次,就算别人同意装入合伙企业做间接股东,依然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让创始人用任何股权架构都不会有控制权。
公司章程才是最重要的,任何模式都能通过公司章程规定让他完全没有控制权。
五、多层企业架构模式
比如360公司在A股上市不能实行AB股,但360公司通过搭设多一层股东公司后,周鸿祎可以持股23%也有64%的投票权。
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在股东公司采用了公司章程进行设计,所以最重要还是公司章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上市公司感觉比较麻烦,因为国内都是同股同权,也就是你拥有多少股票就用有多少控制权。和中国不同的是美国上市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这也是为什么阿里巴巴和京东都是在美国上市,因为如果在国内上市,马云和刘强东以他们的股权比例是不可能控制公司的。
如果在公司上市之前引入战略投资者,为了不分散创始人的控制权,应该可以签订协议约定控制权,也就是说战略投资者只拥有分红或者退出的权利,不参与公司经营,战略投资的终极目标是要帮助公司上市后,在股价合适的时候退出,从而获取利益。至于估值那就要有专业机构进行整体评估,或者外部投资者愿意出多少价钱买你公司的股票。
以上是个人理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方法一:掌握控股权是王道。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那么,管理层的股权要把握到什么程度才能带来“安全感”呢?通常,我们把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可见,“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方法二:表决权带来控制权。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给出的建议是——归集表决权。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建持股实体等。通过构建持股实体,以间接加强管理层的控制力,是三种方式中最为复杂但也更为稳定可靠的方式。常见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的持股实体,同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后达成掌握目标公司表决权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若持股实体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管理层的地位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非有限合伙人,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来控制的,有限合伙人并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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