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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结果和合同金额相差比较大,可以要求按照合同金额结算工程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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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工程审计结果和合同金额相差比较大,可以要求按照合同金额结算工程款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提得比较笼统,回答就会比较长。
1.先确认合同模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费率等;
2.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按约定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那么按合同价结算;
3.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4.费率合同看合同约定,一般会有一个计算基数,只要合同约定的计算基数不变,那么价格也不变。
最后任何审计结果都是合同双方都认可的,如果有第三方审计单位,那么就是三方认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具体要看合同对工程结算是如何约定的。
你说的工程审计具体是指什么意思,是指造价机构的审计,还是行政审计?造价机构审核业主和施工方正常结算的一个步骤,因为有些业主不具备工程专业知识,必须委托造价机构对施工方提出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对于造价机构的审核,施工方可以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最终结算价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数额为准,如果有些争议无法解决,可以就争议部分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
行政机关审计,是指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行为。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以行政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那么业主和施工方就应该按照双方结算的结果作为结算价,而不能以行政审计部门审计的结果作为结算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你所说的审计,更多的应该指的是我们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一般是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所做出的结算审核结果。
首先最终的审核报告一定是三方的最终意思表达,只有三方对最终的结果达成一致了,才会出结算审核报告,也才具备相关效率。如果你对审核结果有争议,可以不签字认可的。
最终价款是否和合同款一致,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一般有总价包干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目前现行的清单计价方式多数是采用单价合同,就是工程量按清单计算规则,根据图纸和现场情况调整,价格按合同单价计算的一种计价方式。采用这种计价方式一般会存在合同价款和结算价款不一致的情况,有多也有少的可能。
采用单价合同的方式是相对公平的一种合同方式,双方互担相应的风险。
因此,过程中一定需要做好相应的过程资料积累,才能在最后的结算中占据有利地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多数审计已经成了一大害!吃了甲方吃乙方,都是为了卡一笔审计费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你说的应该叫工程造价审核结果,造价审核单位是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经三分确认核定的造价是有法律效率的。2、工程造价审核是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的,经三方确认后,等于把合同金额更改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尽管国家规定审计结果不能做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现实中,还是依据审计结果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都是甲方说了算,施工方不认可工程量,拖也拖不起,没办法,施工方永远都是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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