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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伯温仕途不顺,刘伯温是如何帮朱元璋建立军卫法的?
刘伯温,朱元璋,朝廷刘伯温仕途不顺,刘伯温是如何帮朱元璋建立军卫法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关于刘伯温怎么帮朱元璋建立军卫法的解答:
一、刘伯温是都御史大夫,天天干的就是纠弹监督天下不法大案的活儿,所以那些分驻各地手握兵权的骄兵悍将犯法的事儿,自然也就到了刘伯温的手里。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案子越积越多,刘伯温就觉得这些扰民害民的骄兵悍将必须要收拾收拾了,于是就把这些案子全部汇总报给了朱元璋。
二、朱元璋也早就对这些手握兵权的骄兵悍将猜疑已久,以前还是靠谁犯事儿整谁这个原则,可当刘伯温把这类案子全汇总过来以后,朱元璋惊讶的发现全国都一样,那朱元璋就杀不动了,于是就和刘伯温合计着要不要来一招儿‘杯酒释兵权’?结果效果不明显,朱元璋请这些人喝酒,而他们这些人酒是喝了,兵权却不交,于是朱元璋怒了,让刘伯温搞立法,强制征收。
三、刘伯温得到朱元璋的授意后,就出台了《军卫法》,先设立卫所分驻各地,说白了就是派出锦衣卫这类‘特种单位’天天蹲那些骄兵悍将的大门口。在摆平了这些骄兵悍将的‘妻儿老小’后,成立五军都督府,宣布为全国最高军事单位。同时把各地驻军的调度权、指挥权、军籍掌握、征兵权全部收归兵部,也就是说,没事儿的时候,兵部的将军根本没兵权,有事儿的时候,由兵部派印给某个将军去统兵,等事儿结束了,该将军再回兵部缴印还职。如此一来,将无私军之能,平日里只有职务而无职权,半个兵都调不动,自然也就没法去欺负老百姓,更没法去造反了。如此一来,刘伯温省了心,朱元璋放了心,骄兵悍将自然就痛了心,对照前文,这些人能不恨刘伯温吗?
三个问题回答完了,原创码字,感谢您的阅读和支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回答。
我们都知道刘伯温是明代的政治家、文学家。刘伯温本名刘基,字伯温,浙江青田人。据记载他年幼聪明好学,12岁考取秀才,14岁看懂春秋经,17岁拜郑复初为师,学儒家思通经,并受到高度赞扬。但刘伯温仕途不顺,在公元1333年他23岁时就考中进士,但由于战争无法安排职务,于是他只能回家,直到1336年朝廷才安排其到江西高安县任职,任职期间由于他刚正不阿,得到民众好评的同时也得罪了当地的乡绅,被当地一些乡绅陷害,导致失去职位并回到家中。后来虽朝廷有重新安排工作但均因他刚正不阿的性格而导致被陷害失去工作。直到遇上朱元璋,朱元璋认为刘伯温是奇才,刘伯温被邀请至应天被任命为谋士,参与谋划平定张士诚、陈友谅与北伐中原等军事大计。
朱元璋即皇帝位后,刘伯温上奏制定军卫法。因为刘伯温认为宋、元两朝都因为过于宽织而失去天下,所以应从严治国,于是便下令御史检举弹劾,不要有任何忌讳,凡犯错侍卫、官宦、侍从等,一律奏明皇太子,依法整治。这就是为什么刘伯温建议要建立军卫法的原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间传说,三分天下诸葛亮,一统江山刘伯温。刘基(1311—1375),字伯温,处于元末明初的时代。1333年,中元朝进士,1336年开始进入仕途,出任过江西高安县县丞,江浙儒副提举,兼任行省考试官,还做过江浙省元帅府都事。1360年,被朱元璋请至应天(今南京),委任他为朱元璋的谋臣。辅佐朱元璋集中兵力先后灭陈友谅、张士诚等势力,脱离“小明王”韩林儿自立势力,参与制定朱元璋的灭元方略。1370年,即洪武三年,被授为弘文馆学士,又授刘基为开国翊运守正文臣、资善大夫、上护军,封诚意伯,食禄二百四十石。在明朝开国武将如云,作为文人被授予爵位,足以看出其功劳之大。
《军卫法》和《大明律》在明朝的地位几乎是平等的。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制定了《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军卫法是明代的一种独特的军队管理与运作体系。卫所制度中央五军都督府和兵部。 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兵部拥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两者相互节制互不统属。地方,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
刘伯温作为元末明初著名的大儒,定然是希望国家大统,武人受到制约。明朝建国初期,因为军队编制相对比较混乱,有原来的红巾军,有地主军,有新征兵,有降军(归附军)也有犯罪充军(所谓恩军)等等,队伍编制杂乱,战斗力各不相同,指挥调动也不方便,需要一种新的军队编制和组织形式。我个人认为刘伯温帮助朱元璋设置军卫应该基于如下考虑:1,军队需要对皇帝和朝廷的绝对忠心,不能有反叛之心。2,军队要求国家化,不能兵为将有,成为私人武装。3,军队战斗力不能降低,国家调动和指挥军队方便。4,军费的支出不能太大,影响国家开支。5,军事机构的主要作用即保卫国家。当然,“军卫法”益处良多,但也有弊端,至明朝中后期,名存实亡,这是后话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明朝建国后,百废待兴,刘伯温全面参与了明初军政构架的制定与搭建。《明史》记载,刘伯温曾向朱元璋提出过一项影响深远的建议,“太祖即皇帝位,基奏立军卫法”,刘伯温向朱元璋建议推行“军卫法”。 所谓“军卫法”,是明代的一种独特的军队管理与运作体系。“军卫法”的特点有三个。第一是全国军队化整为零,五千多人为一卫,一千多人为一所,分别驻扎各地边防要隘,担任守土之责。各个卫所,都归京城大都督府和兵部共同交叉管理。如此一来,可以有效防止统兵大将拥兵自重、尾大不掉,危及朝廷。 二是各地卫所普遍实行军队屯田。各地驻军按人数拨给田亩,士兵分为“守备军”和“屯田军”两部分,轮流担任军事作战任务和耕种田地。各地驻军自给自足,不必依赖朝廷千里迢迢运输军粮,给朝廷省去一大笔养兵费用。 三是各地军队实行“军户”制度,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世袭职业军人制度。军户家中的男丁,世世代代为国家服兵役,不得“脱籍”或改行。如此一来,可以保证朝廷有源源不断的兵额补充,省缺繁杂的招兵之劳。且士兵都是出身军旅世家,从小舞刀弄棒,兵员质量也有保证。 image.png 这套“军卫法”,看似完美无瑕,益处良多,但具体实行起来,实际情况却要复杂得多。首先,军队屯田全面推行之后,给一些贪婪无良的武将提供了捞取不义之财的良机。他们把要么军屯田地私自霸占为个人资产,役使士兵无偿耕种,田地产出收益却全被武将私吞。很多士兵实际上形同奴隶,终年劳苦不得休息,却衣不蔽体,啼饥号寒。 其次,“军户”制度,严格限制了士兵的择业自由,用强迫手段挟制士兵世代为朝廷服兵役,不得人心。明初频繁战争造成大量士兵伤亡,幸存士兵又因屯田制被破坏而生活困苦不堪,导致士兵不堪忍受,大量逃亡,军队中出现大量空额。《筹海图编》记载,有的地方士兵逃亡数量占到十分之七。主管将官却隐匿不报,借机大肆“吃空饷”,导致明朝军队实际数量严重不足。 凡此种种,使得明朝军队战斗积极性极为低下,战斗力根本无从谈起,逐渐退化成一头没牙的老虎,空有其表,却无法完成守土卫国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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