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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灭亡,是因为朱元璋待子孙太好吗?
宗室,明朝,皇庄明朝的灭亡,是因为朱元璋待子孙太好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明朝的灭亡,是因为朱元璋待子孙太好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观点认为明宗室不该为明朝灭亡负责,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给其“喊冤”“洗白”,实在有点没意思。须知,明末张献忠造反,率军在短短3年半时间里,就横扫湖广、巴蜀,先后没收至少9位明代藩王积聚的巨额财产,后者个个堪称富可敌国。
比如,张献忠从襄王朱翊铭的府库中“发银五十万以赈饥民”,在武昌楚王府“尽取宫中金银各百万”,动用几百辆大车都没法一次运完。除了金银财宝,这些藩王还占有大片良田,就藩长沙的吉王占去沃土近百万亩,巴蜀地区的瑞王(就藩重庆)和蜀王(就藩成都)则各有200多万亩良田,以至于当时都江堰灌溉土地的70%都被宗室霸占。
那么,明代宗室的经济问题到底是怎样演变发展的?其又为何会成为明帝国的“掘墓人”之一呢?本文且对此作一扼要分析。
洪武9年,明太祖朱元璋正式定下了“亲王岁支米5万石、郡王6000石”的规矩,可是没等他咽气,这项岁禄制度运转就出现了问题——洪武22年,因四川粮饷供给云南,蜀地民生艰难,朱元璋下令蜀王停禄5年。而地处偏远的岷王(受封云南),更是岁禄严重缩水至600石,甚至从洪武28年开始要靠户部接济。
但是,如果后世就此以为这些王爷们过得很惨,那可就错了。从弘治朝开始,宗藩岁禄开支巨大,已成为引发明代中后期财政危机的导火索之一。比如弘治2年,山西就提出通过挪用军费、变卖盐引等办法,筹措20万两白银补充当地王府、宗室的庞大开销。
过了5年,山西巡抚又向朝廷上书诉苦,称山西境内分封的亲王、郡王、将军、郡主、县主,已多达千余人,每年耗费岁禄超过77万两,并需要各州县供应上百万斤粮食。此外,这帮宗亲贵族每年还要修建府第、宅院,花费银两也有数万之多。而当时山西连年闹灾,军民疲弊之极,要足额供应前者实在力不从心。
弘治8年,河南巡抚也向朝廷奏明,请求将这一年河南起运京城的粮食留下20%、次年起运的夏粮留下三分之一,用于优先保障分封河南的明宗室物资需求。正德年间,山西又请求朝廷放宽捐纳条件(说白了就是卖官鬻爵),并允许地方留下出售51.15万份盐引所获白银,甚至奏请皇上将平阳知府贪污的5200多两银子都留在本地,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给山西境内的明宗室“补贴家用”。
等到了嘉靖朝,宗禄问题已从山西一地蔓延至全国。例如,嘉靖26年,山西巡抚向朝廷上书,称这一年仅太原府辖区内就需要供给王府俸禄121万两。与此同时,由山西负责筹措的宣大三关军费102万两却无着落。最后,朝廷准许山西动用本省储备粮、储备银,并卖了20多万份盐引才暂时补上亏空。
据《明世宗实录》记载,嘉靖年间光是山西一省,就向中央“哭穷”达20次之多,而明廷则以动用库银、增收钱粮、出售盐引、划拨盐池收入、开垦荒田、划拨草场、挪用军粮、放宽捐纳等方式,千方百计满足宗室王府的穷奢极欲。
其中,明确记载的白银金额就超过140万两,如果再算上提供的粮食、马匹、草料,相关数字肯定十分惊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从嘉靖时期开始,本来属于中央财政支柱的盐利,被大笔永久性划归王府宗室享用,仅山西一省就每年损失盐课收入超过20万两。
同一时期,另一个宗藩大省河南的日子也越来越不好过。嘉靖元年,新皇帝登基才9个月,河南巡抚就上奏称,该省因连年闹灾,已拖欠境内各王府禄粮125万石,为填补亏空,特请求朝廷将京畿一带(含保定)夏秋两季税粮连续增收3年,每季向百姓各户增收金额(粮食折换成白银)1至1.5两不等。
按照嘉靖年间翰林院学士霍韬的说法,明初是一郡供养一个藩王,如今却变成了一郡供养少则几百、多则数千宗室人口,必然会造成禄粮供不应求。据他调查,明初山西宗室岁禄仅1万石左右,如今却激增至87万石,用来养活1851名宗室人口。
以山西一省推及天下,宗禄负担之重可想而知——当时的河南周王岁禄从1万石增至近70万石,山东鲁王岁禄增至14万石,湖广楚王增至26万石,而这3个王府需要“吃皇粮”的宗室人口也分别达到1440人、361人和587人。
时任户部尚书梁材十分赞同霍韬的看法,给皇帝呈上几条解决办法,其中一条竟然是通过“限制纳妾”来减少宗室人口增长过快。在讲究达官贵族妻妾成群、多子多福的封建社会,梁材能琢磨出这么个“歪点子”,足见当时明廷上下对于沉重的宗室财政负担已经快无计可施了。
然而,非常时期只能行非常之策,嘉靖皇帝居然就采纳了这一条款,于嘉靖31年下令严格核查宗室出生子女的登记,防止有人冒领宗禄,同时限制郡王以下宗室纳妾的年龄和人数(比如郡王只许纳妾4名),遏制宗室人口过度膨胀。更搞笑的是,为进一步节省开支,明廷还下令今后配给宗室的仪仗队、侍从人员尽量从囚徒内调拨、补充。
不过,把宗室“当猪养”可是明成祖定下的规矩——宗室在政治上前途无望,唯有凭借丰厚经济收入和优越生活条件寄情于歌舞酒色之间。而且很长一段时间里,明廷对于宗室所生子女,无论长次嫡庶一律“厚赏荣养”,于是明宗室人口就跟吹气球一样迅速激增,平均每30年翻一番,到1644年明亡之际朝廷奉养的宗室人口已超过20万之众(仅周王后裔宗室就有5000多人)。
尽管朝廷为宗室生计操碎了心,但到嘉靖后期,庞大的明帝国仍感到力不能支。嘉靖41年,御史林润报告称,每年供应京师的粮食400万石,而全国各处王府所需禄米却多达853万石,由于“宗室蕃衍无休时”(说白了就是“不停生娃”),导致“天下财赋所入已不足王府所需之半”。
为此,明廷于嘉靖44年颁布《宗藩条例》,相比之前新增了提高宗室享受岁禄的年龄(20岁)、严格要求宗室子女正统性(血缘不再是唯一标准,只有合法配偶所生子女才能享受宗禄)、清查玉牒、郡王以下一旦绝嗣爵位不得世袭(旁支也无法继承)等五六十条规定。
虽然明廷制定实施《宗藩条例》的初衷是好的,但其中却留有一大隐患,即对于和皇室血缘、关系最密切的各家亲王,采取了“不动特权、不减利益、不受制约”的格外优待政策,这就给万历时期愈演愈烈的“亲王敛财”风潮埋下伏笔。
众所周知,古代中国属于传统农耕社会,土地是最重要的财富之源。明朝建国后,从洪武至宣德年间,朝廷在正额以外钦赐王府田产的情况尚不算普遍。可是明英宗执政后,这一现象开始冒头。等到成化年间,明宪宗先后赏赐给5个弟弟(都是亲王)超过70万亩,这还不包括钦赐的湖泊、鱼塘、菜园、果林、牧场、滩地、山岭。
弘治年间,明孝宗又给8个就藩的兄弟(也是亲王)分9回赏赐超过60万亩田地、湖塘、花果园。而且,只要这些亲王请求加赐,明孝宗多数时候都予以满足。甚至连各地王府与民争利,侵占大片近湖淤地,明孝宗宁肯冒着激起民变的风险,也执意站在宗藩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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