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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的人们对劳务派遣怨声载道,劳务派遣却感觉越来越普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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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题主的问题:为什么有的人们对劳务派遣怨声载道,劳务派遣却感觉越来越普遍呢?
我的回答:之所以对劳务派遣怨声载道,是因为在这种用工形式中存在一些深受诟病的不合理的现象;之所以感觉原来越普遍,是由现在现在的市场需求决定的。
简要分析如下:
一、劳务派遣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1、同工同酬待遇问题:
关于对同工、同酬的界定。
根据劳办发[1994]289文件第四十六条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但是,对于企业而言,相同的工作比较容易鉴定,但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很难确定,这是一个变量,涉及到劳动效率的问题。
关于工资酬劳的认定问题
根据《劳务派遣规定》第九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这里的关键词就是“相关”。
“相关”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3条,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福利、劳保费用、其他的特定技能报酬。
这就涉及到一个实际操作中工资组成和分级问题,同时工资还和个人的工作年限、技能等级、学历都有关系。
正是由于以上存在的实际情况,造成用工企业只能相对的做到同工同酬。
2、工伤补偿问题;
用工单位之所以青睐劳务派遣工,其中之一就是发生工伤事故时,以为可以撇清责任,减少麻烦,他们的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期间因公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种依据是不对的。
因为这只是认定保险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比如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这和用工单位无关;如果在用工单位操作机器中因失误发生事故的,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培训责任问题;
这个也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的原因之一,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有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的义务。否则,一旦发生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用工单位就很难撇清责任!
4、不当的派遣行为;
用工单位存在“逆向派遣”现象,一方面将用人责任转嫁到派遣单位身上,另一方面不具备派遣资格的机构以非派遣形式从事派遣。
5、解除劳务派遣关系的分歧;
不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约定,随意解除劳务派遣关系,逃避支付赔偿金。
6、劳务派遣工相当于用工单位的临时工,职业荣誉感较弱!
二、市场需求决定了劳务派遣的存在量
劳务派遣在我国最早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末,是就业形式多样化发展趋势在我国的具体表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顺应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企业节约劳动力成本等形势发展,劳务派遣用工逐渐增多。它在促进劳动力市场发育、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与传统用工方式相比,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被作为用工的补充形式在许多国家获得迅速发展。
从供需来看,供的方面:一方面我国存在一定量的剩余劳动力,尤其是每到寒暑假、农闲时间更为明显;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具备很高的知识层次,面对的求职资源极其有限;再一方面,求职者的学历、能力、工作经验不同,求职目标也不尽相同。
从需的方面:一方面人工成本逐日上升,尽量减少成本(包括招聘费用、广告费用、培训费用等)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不二手段;另一方面季节性、突发性的大量用工需求;在一方面对于一些国企、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可以在人员数额一定的前提下,增加用工。
因此,正是有现在的市场需求,才会有大量劳务派遣形式的存在,同时,只有减少劳务派遣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劳动者才不会怨声载道!
希望在前方!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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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其实,人们对劳务派遣,即使没有投诉或是劳动仲裁,它也会继续存在。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
劳务派遣之所以在中国能够生根发芽,正是因为它是中国市场经济带来的产物。
我们大家都知道自从1978年中国进行改革开放以来,不管是内地还是沿海城市大批量的企业崛起,尤其是像沿海地区大批量型“生产型密集”企业大量如雨后春笋般崛起。
那么,企业建起来了,人从哪里来呢?
所以,在中国市场经济和中国相关政策的影响下,市场新兴起来一种新型的公司,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的本质,就是中介。
员工想找企业就业,而员工的苦闷与无赖正是找不到合适的企业。
企业需要招聘大量的员工来为企业创造效益,而企业的苦闷之处正是找不到合适的人选。
那么,在这样一种人才与企业“供求关系”之间,劳务派遣公司就相当于一个“媒介”,充当起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媒婆”。
劳务派遣公司的主要职责就是帮员工找企业,帮企业找员工。但是,我们好奇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在企业与员工中间是如何赚取利润以维持企业的长存呢?
其实,对中国市场经济有所了解和中国企业有所了解的朋友都知道:
假如说富士康公司要招聘一大批流水线上的工作人员,那么富士康把这种招聘名1000人的名额外包给某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市场上招聘1000名劳动人员。假如富士康给这1000名员工开出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人民币,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在为富士康招聘员工时,给员工报的薪酬是富士康每月工资为3000元。
那么,每人2000元的中间费用,也就是1000人中抽取2000元的费用正是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中间平台赚取的利润。
另外,劳务派遣公司还与许多私企的中高层领导,例如像富士康、华为的管理层领导私下达成完成招聘员工指标时,从企业奖励中抽取的奖励费用。
那么,劳务派遣公司的“中介费”包括从员工身上榨取的工资和私下与高层领导获取企业的额外收入。这正是劳务派遣公司赚钱的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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