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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破产了,个人档案中有工龄记载,在现单位退休不承认以前的工龄,我该怎么办?
工龄,年限,单位原单位破产了,个人档案中有工龄记载,在现单位退休不承认以前的工龄,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只不过作为新的工作单位,那么只要他按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期间为你正常的缴纳社保待遇,那么这样的话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于你本身来说实际的累积缴费年限也是会有所增加的,所以说最终办理退休的时候可以获得一个相对公平养老金的待遇。
一般情况下,我们这个个人档案中所记载的工龄,所指的就是在1992年之前你参加工作,因为1992年之前的工龄被计算称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这个视同缴费年限,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中所知道的公民来认定,在1992年以后,那么我们就要按照,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认定自己的这个累积缴费年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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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必须指出,个人挡案中的工龄记载,是否记载清楚、完整,能否足以认定,这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应以有关的政策规定为依归。
在现单位退休不承认以前的工龄,这很正常,也无可厚非。问题是现单位为什么不承认,它的理由与根据何在?很显然,当务之急是必须通过直接沟通,进而弄清楚不承认的症结所在,这才是最重要的。
按理说,对以前单位的工龄记载,现所在单位没有理由不予认可。应该说,对个人挡案中的工龄记载,认定与否尽管对个人退休待遇计算意义重大,但对现单位来说,均不构成直接的利害冲突,它真正没必要拦着不办吧!
据此,我认为,本人应冷静看待,不急不噪,先主动与单位主管人员进行咨询、沟通,若需要本人配合的事项,应主动作为,比如搜集相关证据资料等。如果涉及政策歧见时,也可以请求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出面协调、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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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原单位破产了,个人档案中有工龄记载,但是现在单位退休,不承认以前的工龄,我该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这个所谓的工龄就是我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他没有权利承认,不承认你所谓的工龄,也就是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只有社保部门才有权利来确定你的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你的工龄。
当然社保部门在确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并且通过个人档案中相关的记录来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就是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那么这一部分人群只有通过个人档案中的相关记载,比方说招工表,还有就是你每一年的工资变动表,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那么没有给你建立相关的个人档案,没有相应的招工表,没有相应的工资变动表,那么可能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办法认定,但是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认定的,你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来捕捉一些个人档案,然后依法提交到社保部门来,一般都会得到相应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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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有的人都是社保局办理退休。为什么你退休是由现单位决定??????退休金计算方法也是有法律明文规定。你前单位工作工龄那些应该去社保局咨询。我广东这边从来不存在这些问题。我的邻居很多是国营厂倒闭了很多年很多年的员工,到了退休年龄,社保局全部通知他们领了退休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告诉你,吉林省凡是在1995年7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
1995年7月吉林省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只要档案里有招工表、工龄认定表。退休时是算工龄的,退休工资的计算也包含这部分工龄。和现在的单位没关系。
对于以前工龄的认定,不是由现在的单位来认定,而是在办理退休时,由参保地的社保部门进行认定。
你以前的工龄属于缴费年限,这不需要单位来认定,因为社保部门有电子缴费档案,记载是非常清楚的。
以前的缴费记录和现单位的缴费记录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都可以累计计算,如果不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区的,需要在退休前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转移归集到退休地后,前后的缴费年限都可以累计计算为退休工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原单位破产了,个人档案中有工龄记载,在现单位退休不承认以前的工龄没有任何关系。
虽然原单位破产了,但是原单位的社保帳户是保留的,社部部门的电子档案和电子台帳永久保留,不会因为单位破产影响职工的工龄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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