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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期间在公司仍然被要求上夜班,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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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女员工怀孕期间在公司仍然被要求上夜班,这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曾经有位朋友,她是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的,工作性质要求三班倒,发现怀孕以后,她坚持了3个月,后来就觉得身体吃不消了,她跟领导申请想调到白班,但领导以工厂太忙,没有人手拒绝了她,最后她为了自己身体及胎儿健康考虑,不得不辞职,回家安心养胎。
女性怀孕后为什么不适合上夜班?
1.夜班时间违反人的睡眠规律
上夜班的时间是00:00-08:00,这是大部分人的睡眠时间,所以在这个时间段上班,是违反人本身的生物钟的,容易造成女性内分泌紊乱,而对怀孕的女员工来说,长期上夜班,黑白颠倒,也会造成胎儿的睡眠规律紊乱,为日后发育留下隐患
2.长期上夜班容易使人疲劳
长期上夜班熬夜,容易使女性免疫力下降,容易感觉疲劳和精神不振,这样对胎儿的发育不利。
3.熬夜容易导致孕妈胎儿贫血
每天晚上的11点到3点是肝胆造血的时候,如果这个时间不好好休息,就会造成血亏,孕妈和胎儿都会贫血。
女性怀孕后仍然被公司要求上夜班,该怎么办?
希妈特地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也就是说,法律只明确规定了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果孕期不足7个月,公司安排夜班,是法律允许的。
比如医疗行业,很多护士孕妈怀孕了还是一样要值夜班的。
不过,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我曾经见过一家公司,碰到要倒班的女员工,在她整个孕期就都给调成白班,可谓是相当的人性化了。
建议题主跟公司领导或HR再多沟通沟通,事情或许会有转机。
如果公司实在不同意,自己又觉得吃不消,那大可以先回家休息,等宝宝大一些了再出来工作。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我是希妈,是一名高级育婴师,多平台育儿领域创作者,左手带娃,右手写文,专注育儿领域知识分享,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点赞或分享给更多的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V姐:首先你要看你的主要目的是你自己7个月前不上夜班,还是取消这个制度。因为如果按照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实说的是7个月以上才不能上夜班,所以如果是7个月前让上夜班,单位的规定并没有什么硬伤。并不是说人多力量大,我们团结更多的女同事上个联名状这个事儿就更容易成。一方面既然不违反法律规定,就算你们联名,领导也未必答应。另外一方面,无论这个事儿成与不成,你这么做都相当于把领导逼到了一个非常被动的局面,他的掌控感会遭到极大的威胁,这对你这个联名的组织者之后在这家单位甚至这个行业圈子内的未来职业发展都是会构成很大风险的。就算你有意要改变这个制度,更好的方式也不是用这种公开对抗的方式硬碰硬,而是试着从对这件事有话语权、决定权的人的利益点出发,一点点地试探着他们的态度提出这个事情对他们的利弊,并且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来排除他们排班人手不够,要安抚其他没怀孕多加夜班员工之类的顾虑。而且你把这个事情上升到改制度,涉及的面儿就更广了,成功率也许不升反降。
如果你只是自己不想7个月前上夜班,去找医生给你看个证明,表明你目前的身体状况就不适合上夜班,然后悄悄地私下去找领导谈,说明自己继续上夜班的风险,暗示出对领导和单位的风险,对其他人也说自己不是不想支持单位的制度,只是自己身体情况特殊实在没办法,也省的给领导找麻烦。
我是V姐,有职场困惑,请尽情私信我,定知无不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2012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性规定第六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1988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指出: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划重点来了
“一般不得”的表述现在删除“一般”,意味着绝对禁止!防止单位钻空。
“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具体多长没有定论,但总有时间,单位要做好已经安排其休息过的相关记录。
夜班劳动时间是指当日22点到次日6点
更多相关的对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关注后下载PDF进行阅读,
截图发不出来。。。
这里包括1988年与2012年规定的不同,适用范围;解雇保护;孕期保护;产前工资待遇;产前医疗待遇;
以及《特别规定》对单位设定的义务;禁止性规定;重点法条理解;
还有当时会议里最集中的小问题解答。
比如《特别规定》是否适用于假设4.28前生产但4.28时尚未休完产假的女职工?
《特别规定》规定薪产假98天,与现行晚育假多休一个月是否矛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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