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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教育局针对杨守梅老师的追加处罚被撤销,有什么意义?
老师,学生,家长五莲教育局针对杨守梅老师的追加处罚被撤销,有什么意义?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日前,山东五莲县发生教师杨某体罚学生事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教体局、学校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7月23日教体局已撤销追加处理决定。根据涉事老师个人意愿,已将其从原学校调往五莲一中。目前,当事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
对于这个处理结果你有什么看法?对于当前社会有什么意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刚刚看到环球网转发五莲县政府官网消息,五莲教育局对杨守梅老师的追加处罚被县委、县政府撤销。县委、县政府对五莲教育局、学校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杨老师个人意愿,杨老师被调往县一中任教。体罚事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和解。
对于这样的结果,无论是老师、学生、家长,还是社会各届关心教育的人士,无不拍手称快。
这样的处理结果,无论是对教师队伍管理,还是社会风气的改善,都会提供强大的正能量。
首先,维护了当前社会推崇的公平正义法则。
客观地说,杨老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存在过错,不应该体罚学生。体罚学生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
从五莲县教育局之前发布的公告来看,无论是学校对杨老师做出的处分,还是教育局做出的追加处分,都是应学生家长要求。该县教育局在公告中明确表示,虽然杨老师体罚逃课学生是为了教育学生,而学生家长认为老师出手过重,已经超出了教育的限度。为此学生家长报警,派出所出警以后,认为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显然孩子并无严重伤害。由此认定,老师出手过重并不成立。而家长不依不饶,一面逼迫教育局追加处罚,一方面索要巨额赔偿,明显有夸大事态、借机讹诈嫌疑。
如果学生家长的诉求得到支持,杨老师因此受到重罚,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是经不起舆论的评判和历史评价的。
其次,改变了在师生冲突中,学生和家长总赢,老师总输的局面,有助于正确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教育家长正确对待老师。
国家法律禁止体罚学生,这个规定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对于如何界定体罚学生的范畴,国家立法部门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导致一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执行时出现了机械执行的情况,不问青红皂白,一旦触犯红线,就应学生家长要求处理老师,所以在老师与学生及其家长的冲突中,学生和家长总是赢,而老师总是输。
这次处理结果改变了老师总是输的局面,更加公平合理,对学生和家长也起到教育作用。
对于学生来说,被老师教育,应该想想自己做错了什么,孩子们在小的时候难免犯浑,老师批评几句,是对学生负责任的表现。等长大明白事理以后,多半会感激老师。而一些学生拿“禁止体罚学生”的尚方宝剑保护自己,对抗老师的教育,他永远不会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也不会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走向社会以后,恐怕会给社会带来一定不安定因素。
对于一些学生家长来说,不能再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的所有诉求都会得到支持。禁止体罚学生规定出台以后,出现了很多问题。国家正在讨论赋予教师惩戒权。有些便宜只能赚一时,但便宜赚不了永远。回归正途 ,老老实实做人才是本份。
最后,对于教师队伍来说,不仅挽救了杨老师的教师生涯,也给其他老师带来了很大鼓舞。
从各种消息来看,杨老师是一个好老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称号能够代表她的过去。她能力出色,也非常爱学生,让她留下来,不仅挽救了她个人的教师生涯,也让教育界不会因为一个优秀教师委屈离开而产生遗憾。
更重要的是,对于与杨老师一样活跃在教育一线的教师产生鼓舞作用。最近一段时间,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冲突事件频发,安徽铜陵周安员老师因为在处理学生打架中,与学生略有接触,被学生家长当众扇耳光,学生家长逼迫老师道歉,周老师拒绝,重压之下,周老师投江自尽。一系列事件让老师们寒心。杨老师的处理结果或许让人感到一丝暖意。
国家正在研究与“禁止体罚”配套的政策,希望周老师那样的悲剧不再重演,祝贺杨老师渡过此劫。祝愿天下所有的老师幸福育人,祝愿天下所有孩子快乐成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先来引用一段人民日报的评论:
撤销追加处分,这一及时的纠偏,还了老师公道,也抚慰了人心。
轻率的“追加处罚”,本来就应该纠偏。但更应该反思为何动辄出现这种“追加处罚”的现象?
规定应该是严肃的!不能因为某种“压力”或者“胡闹”,就破坏制度!随意加大处罚力度,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糕!
发生在五莲的这件事,最终处理结果还是非常积极的,至少有以下几点意义:
第一,依法依规处理,杜绝“自由裁量”。
一旦任由加大“自由裁量权”,将会消解制度的尊严。会导致执“罚”混乱!
例如,教体局本无“诚信系统”执法权,却要将杨老师无情“拉黑”!教师的绩效工资管理规定,明明指明“绩效工资是对教师过去的一年工作表现的综合评定”。可五莲教体局却要将杨老师未来的一年绩效先扣光光,这本身就是不合规的!你自身都不合规,你又有什么资格来给别人处分呢?
第二,对依法确定教师的“惩戒权”有着积极的意义。
教师的惩戒权,自古以来就是天赋权力,未曾想到了今天,却成了“过街老鼠”,教师不敢行使“惩戒权”了!直接导致教师对学生说不得、骂不得,更打不得!老师对学生管也不好(怕被追责!),不管也不好。(教育学生乃是教师职业使然,教师真的不愿意看到学生被放任自流!)
安徽铜陵周老师因管理学生,被学生家长殴打、辱骂,最终不堪其辱,愤而投江自杀,终酿悲剧!
山东五莲杨老师最终被恢复名誉,调往更好的学校,继续从事她钟爱的教育事业。
两位老师,不同的结果。揭示了该到了明确教师惩戒权的时候了!否则,将会给教育带来一片乱象!
第三,对于“校闹”的无礼要求,要敢于说不!
我们学校与主管部门,以前见到“校闹”就一个字:“怕”!
恰恰就是这个“怕”字,宠坏了这帮无礼取闹的“校闹”们!因为他们只要一“闹”,便可得利!于是,凡事都要先“闹一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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