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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发票用个人账户支付是否违反三流一致?
公司,进项,案例住宿费发票用个人账户支付是否违反三流一致?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住宿费发票用个人账户支付是否违反三流一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里实际付款是个人银行卡,发票注明的购货单位是个人所属的公司,那么符合三流合一吗?其实也没什么争议了,虽然不是公司直接支付给酒店。
其实总局在16年5月26日视频会政策解答中也提到,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起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事实上,按照理解,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服务,都没有因为付款账户不同而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4、
对于三流合一,我们再来看看由于三方抵账协议运用不当导致不符合三流合一的案例。《中国税务报》2014年10月一篇文章《理解政策有误违规抵扣被查》中说到的吉林大安东方风电分公司因为三流合一问题被处罚的情况又是怎么样呢?
在这个案例中,ABC公司通过三方协议约定,B公司让A公司将其欠自己的货款直接支付给C公司,以此来对抵B欠C的货款。
这个案例中,大安国税判定A公司从B公司取的发票,但是收款单位却是C公司,收款单位和开票单位不一致,不符合192号文,进行了进项税转出,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而这个案例中的B,从C取得发票,通过三方协议让A支付货款,没有被处罚,其实也是因为开票方=收款方,符合192号文。虽然不是B自己支付的。
所以,不管是这个案例还是前面的分析,三流合一的要求就是开票方=收款方,不管你是自己支付还是委托第三方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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