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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河南“打师案”父亲常天长常妻洪欢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常家这次胜率有多大?
老师,张老师,自己的7月18日河南“打师案”父亲常天长常妻洪欢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常家这次胜率有多大?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7月18日河南“打师案”父亲常天长常妻洪欢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常家这次胜率有多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希望常父及其妻子不要被律师所蒙骗,律师就怕事情动静小。你越上诉,律师越赚钱或越扩大宣传,所以估计这次上诉背后是其律师出的馊主意!常某家要弄清楚以下两点:一是本次判决是公诉,主要是基于把打老师视频上传到网络上,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有背社会公德;二是常某当年上学被老师体罚缺乏证据,况且这个又不能被作为打老师的理由。如果当年真的受王老师体罚,完全可以合理、合法向教育、公安部门投诉或报案,决对不能诉诸武力打老师!
建议常某家人:
1、放平心态,放下这件事情,好好生活,以后的路还很长;
2、做好常某思想工作,好好改造,吸取教训,尽快回归社会;
3、尽可能向张老师道歉,为子孙后代树立尊师重教之榜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常家上诉这是他的权利,笔者估计胜诉的可能性不大,维持原判的几率很大(但不会加刑)!
目前我正在研究常某,常某究竟是一位什么样的人呢?
1.成绩不咋的。从写给他人、非常慎重的道歉信可以看出,大学毕业的他,水平不咋的。这封信是他亲手写的,以笔者的水平,信中至少有四个错别字,分别为“欧打(应为“殴打”)、“检查院”(应为“检察院”)、“在些”(应为“在此”)、“诚垦”(应为“诚恳”)。
2.上初中时调皮捣蛋,不守纪律,课堂上睡觉,上课偷看其它书籍(参见常某自己、常家人在网络、媒体讲的和他的律师讲的,碍于手机码字困难,笔者就不提供佐证)。
3.不讲实话或夸大其词。张老师有没有打他,我无从考证,但从他的自述,感觉他不讲实话或夸大其词。他发在网上的自述前后不一,先说张老师起码踹了20多脚,后又变成十几脚。其实正处于青壮年的张老师如果真像常所说那样凶狠的踹他头,哪怕就是十多脚,不谈性命之忧,起码鼻青眼肿,其家人、亲朋好友会不闻不问吗?班上其他老师会看不到?为什么常父和他的姑姑当时不知道呢?笔者认为有人没有说出真话!还有既然张老师对他心灵打击这么深,常某还能读到大学?岂不是早就中途退学?显然他没有实话实说!另外,网上有人说出了常某打老师的真相,是因与友人打赌,敢打老师就赢一桌菜,这一信息烦请检察院再侦查或对常某进行测谎。
4.常某心胸狭窄、睚眦必报。笔者和同学小时也被老师惩戒过,但笔者和同学从没有想过报复老师。就如常某所说的一切是真的,时间的推移也应抚平了一切,但常某二十年后采用暴力方法殴打老师和发给他人传阅视频都说明其心胸狭窄、睚眦必报的品性。
5.法盲。作为大学毕业生,应该懂得暴力殴打他人以及传播暴力,是违法行为,而常某置法律于不顾,是典型的法盲!
至于老百姓签名等等把常某塑造成正直、善良的人,已有人指出来了,笔者就不啰嗦。常某还有其他品行问题,拜托知道的说说,但谢绝水军!手机码字不易,打错还请海涵!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常仁尧所作所属于黑恶势力行为,所犯罪恶事实清楚,(有录音录视频为据),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对被害人及其家的工作学习与生活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栾川县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合法,只是判决轻了一点,应判常仁尧五至十年。
希望栾川县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给常仁尧加判三年以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河南的常某“打师”案在7月10号一审宣判,判除他有期徒刑1年半,当庭他们一家都表示不服,常父不接受儿子刑责,常妻也表示将上诉,追诉张老师当年体罚学生的行为。
7月18号常某签署了上诉书,上诉是常某一家的权利。这次上诉又引起了网友的关注,纷纷猜测常家这次胜率有多大。
在7月10一审后,我写了一篇关于常某“打师”案 问答,有一部分网友在下面留言,表露自己的观点,张老师20年前曾经体罚过常某,常某打人事出有因,所以不该判出1年半的徒刑。其实这和常父、常妻的观点一样,张老师体罚了常某,常某打回去,他们觉得情有可原。还有的说常某是国民英雄,我就想问这些友友到底有多恨你们的老师呀,居然不分青红皂白,无条件的支持常某打人,你们还有点道德心吗?有社会道德的底线吗?你们懂法吗?
大家还是法律观念淡薄,对于法律概念不太熟悉。
常某殴打张老师,张老师根本就没有发声,不管他真的理亏,在教常某的时候打过常某,还是多年后遭到自己学生的殴打,觉得脸面上过不去,他隐瞒了事情真相,向家人都没有承认是学生殴打的自己,自己花钱进行了医治。估计伤的也不是很严重。如果很严重家人一定会追问事情经过的。
如果张老师这时不是采取忍气吞声,如果起诉常某,那么他们的这次争斗最多也就是个“打架斗殴”,因为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那时够不成犯罪,也只能是使用《治安处罚条例》来进行处理。
可是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张老师选择缄口不语,可是常某在打人过程中,叫同行的人录了视频。他在审讯的过程中也承认,录视频就是满足自己的私欲,可以时常看看张老师被打的连连求饶的狼狈样子。并且他截取其中一小段,也就是后来在网络上疯传的那段视频,发给好友来取乐。可是这段视频最后被网络上疯传,传播受众面高达6.8亿。由张老师的所在的学校发现后,这才向公安局报案,最后是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根本不是张老师和常某对簿公堂,而是公诉人对常某提起的公诉案,此案的性质已经变了,不在是简单的治安条例可以解决的,而是涉及到了犯罪,此时“打架斗殴”已经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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