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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一工作近5年女职员孕期遭辞退,还被公司索赔13万, 你怎么看?
用人单位,女职工,孕期平度市一工作近5年女职员孕期遭辞退,还被公司索赔13万, 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2、因为女职工处于孕期状态,涉及到生育的报销,被辞退影响到社保办停无法报销生育津贴的话,单位有解决女职工津贴问题的责任。
3、单位需配合女职工办理失业金领取,5年 即可领取14个月的失业金,失业金为最低生活保障的百分之八十。
综上所述,女职工被辞退单位是有赔偿责任的,为什么单位还能向女职工索赔13万呢?或许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存在。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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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员工在孕期被单位辞退,哪么问题来了,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与孕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这要分二种情况分别处理。请看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分析:
一、女员工无过失单位不能与孕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总结有下面七种情况不能与孕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2.不得以女职工不能任工作解除,3.不得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解除。4,不得以破产重整裁员解除,5.不得以经营困难裁员解除。6.不得以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裁员而解除。7.不得以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裁员而解除。
二、女员工有过失单位可以与孕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以上规定孕期女职工有几下6种过失行为的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女员工同做两份工作经单位提出不改正的可以解除。5.女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任一情况的,单位可以与任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需要对自己解除劳动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单位证明不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员工的诉讼请求而面临,解除劳动合同无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是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责任。
根据现在法律规定,单位与孕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唯一理由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39规定,并对此证明。在法律操作层面简要分析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事少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孕期不是不能被辞退,孕期女员工只是不能在裁员、公司破产、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到期等情况下不能被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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