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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闲置多年,杂草丛生,住户在城市购房,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吗?你怎么看?
宅基地,农村,集体农村宅基地闲置多年,杂草丛生,住户在城市购房,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吗?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今还未到2019年年底,所以中央尚无定论。还应界时以中央精神为主。根据以前体会,个人有以下见解。他虽说在城市买房,但户口仍在农村,就不应收回。因为,农民在城市买房,不应以失去农村土地为代价。杂草在院内丛生,可以铲除,房子破了,可以翻盖。如果其户口已转入城市,两年之后可将其宅基地收回。现如今又有新精神,其宅基地上面如有房子,不得强拆。房子属个人,只有等到房子塌了,才能将宅基地收回。要经常收听新闻,也要多走访宅基地改革领导小组及专家,以中央精神为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宅基地虽然闲置,只要你有使用权,就不会被收回,如果你的户口迁出了农村,又在城市购房,是会被收回的。但你可以选择主动退还宅基地,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谢邀!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人观点农村宅基地属法律定性问题,现实状况农村闲置空心宅院事实存在,定性宅基地(土地,)属集体组织所有,但宅基地一般都是以个体家庭向村领导班子出资购买分配到个人的所得,还有老宅基地带有老房屋的都属个体家庭所有,无论户主人员走向何地发展定居,若户口在村集体那么村集体组织就不可随意收回,如若户口转出村集体组织,宅基地以上的房子法律法规还是个人所有,即便没房只是闲置宅基地集体组织收回也要给以较合适满意的经济价值才是合情合理人性化的方式,如若国家政府政策上将农村合村并镇统一分配均等居住,是最好的解决农村空心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既解决了居住环境又整理了土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认为可以收回,人有个窝安居就可以了。如工作需要回去的话,卖掉城市房,到村后还可按排宅基。城市每户买有一套房产就可,有钱也不可多购,因房子是住的,不是占、炒、外租的。土地是国有的,不管集体或个人,需用时才划给的,不需要时国家应该收回,让给最需要者,如城里人想到农村去,也是如此,交旧换新吗?这样才可以公平合理,促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健康发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看具体情况。除国有土地上的农村宅基地达到使用年限国家可以无偿收回(使用权不超过70年),其它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是国家为解决农民住房无偿送给农民使用的,没有具体期限限制。只要满足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分配条件,而且按照规定要求在宅基地上加盖房屋,除非是国家有征地需要,或者地方上有建设规划需要,无论使用人是否长期居住,村集体都无权收回。
因此,村集体想要无偿收回宅基地,除了以上条件,还应该具备以下4个条件:1、该宅基地上没有加盖房屋、或加盖的房屋自然倒塌未修缮翻盖达到2年以上的;2、违反“一户一宅”政策,有2套以上宅基地且未向村集体缴纳一定资金的;3、在城市安家落户,户口已经迁离了农村,不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的;4、宅基地使用标准超过确权规定的使用范围的。
从题主给的情况看,可能这块宅基地上没有加盖房屋,那么按照《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超过2年以上未加盖房屋,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如果宅基地使用人已经进城买房,但户口还在农村,通常情况村集体也不会照搬教条强行收回,而是要征求宅基地使用人意见,确认放弃后才会收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可以收回。
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当中,倒是有一条专门针对闲置宅基地的条文(第52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严格来说,要达到宅基地被收回的程度,首先是要宅基地没有房屋,要么是原本就还没建房,要么是以前建了房,但可能年久失修坍塌了,或是自己拆除了两年以上还没有恢复使用。而农民进城打工之后老家的房子两年不住,原则上还可以保留宅基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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