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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闲置多年,杂草丛生,住户在城市购房,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吗?你怎么看?
宅基地,农村,集体农村宅基地闲置多年,杂草丛生,住户在城市购房,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吗?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宅基地闲置多年,杂草丛生,住户在城市购房,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吗?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宅基闲置,也就是说户主已经离开农村。搬到城市里住了。所以宅基未做了房子,或者做了房子都破烂不堪了,都遗留下来。也就是说成了危房。对于这种房子,集体是否可以收回呢?首先是现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但是四固定时就交给生产队,所以当时所有土地都是生产队里的,包括宅基地,也就是说社员要建房子,都是生产队决定的。分田到户后,所以什么土地都分了。后来社员做房孑,都是用自已分的土地换的。现在的宅基地上面都了房子。那么现在有些房子的主人都搬到城里,他的宅基地还留下来,集体是否回收,我想生产队都没有了,只有自然村,如果收归集体,还不是荒了。所以收不收,都不是关键,关建的是不是开发到了那里,一句话,就是钱的事。老百姓是不会管的。集体的东西多呢,四十年前就无综影,谁管这样的小事,一个宅基地也就是二分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近几年,由于农村很多村民在城市购房,使农村闲置房屋较多。这些闲置房屋是否会被村集体收回,则需看实际情况而定。
户口未迁出的村民。农村房屋一户一宅,如果户口未迁出,既使闲置多年,杂草丛生,村委会也不会将宅基收回的。但是如果你的房屋倒塌两年后,未及时翻建,则会视为你主动放弃,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并且不会为你确权登记,既使确权登记,也会注销登记。因为土地权归村集体所有。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你获取土地使用权后,你盖上房子,这块土地归你所有,如果房子没了,这块土地也与你无关了。因你户口在本村,需用宅基地时可再申请审批。
户口已迁出的村民。户口迁出后,已不是本村村民,如果现在房子完好无损,可继续保留。在你户口迁出后不会立即收回宅基地的。但是如果房屋倒塌以后,则不再允许翻修。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收回。
总之,这样的做法还是很人性化的。首先对未迁出的村民,在你的房子倒塌后,留给了两年的时间让其翻修;对迁出户口的村民,并未及时收回宅基地。而对于土地的严格要求,说到底还是为了老百姓;减少土地资源浪费,利国利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巜土地管理法四个苐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可收回宅基地,进城购房是不得已,农民进城收入相对来说是少的,交上社保,孩子学费,没有多少存款,一旦遇见好政策,回家土地流转还是大有可为的,60岁后城市不要我们了,回家种田能吃饱饭,不至于在城市乞讨,相信国家为农民做好事,为最低层老百姓撑腰,农村消亡不要一刀切,顺其自然!
拥护国家振兴乡村的政策,宅基地不能回收,关键是村集体没有这权力,谁利用谁受益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严格按政策来说,无房屋的或房屋已灭失的宅基地,集体有权收回。
第二,就当下对此类闲置宅基地的处置来说,由原使用人复垦耕作、转让交易的为主,但转让交易需经集体同意。
第三,宅基地改革即将全面铺开,是否严格执行收回政策很难说,若不转让,有房屋并确权是较有利的选择。
这是作为在农村具体从事村建国土管理工作的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和日常的所思所考,得出的几点结论。
一、无农房的宅基地,不能确权,按规定集体可以收回。
没有房屋的宅基地,它的本质就是一块可用于建设的土地,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本身就是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属于个人,所以不能就单纯的地块进行确权。
划分给个人的宅基地,只是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房的一种福利。就是说,集体拿宅基地给你,就是让你建房以保障基本的居住,你不建或修建的房屋灭失了,说明你已不需要该宅基地了。所以,规定:房屋的灭失的、批了2年未建的,集体经济组织将由收回。
二、目前在实际的处置中,主要由原使用人复垦耕作、转让交易的为主。
虽然,政策有规定,但一直都在执行时还是比较人性化,毕竟宅基地是农村群众难得的一项福利,并未严格翻本本处理。对于自然还成耕地的,主要还是由原使用人耕作为主;对于有偿复垦成耕地的,虽然严格上来说该交由集体处理,但仍有不少地方还是默许优先由原使用人耕作。
在转让交易和有偿退出方面,也必须尊重原使用人的意见,鼓励让原使用人通过合法的程序增加财产性收入。
三、宅基地改革即将全面铺开,有房屋并确权应是较有利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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