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赔偿金到底是按应发工资算还是按实发工资算?多个律师的回答都不统一,劳动法有没有规定?
劳动者,工资,赔偿金赔偿金到底是按应发工资算还是按实发工资算?多个律师的回答都不统一,劳动法有没有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接触过类似问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也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因此,是按应发工资计算。
希望能帮到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按照实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赔偿金是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是应发,包括年终奖,就是已经发放过的应付工资,就是实发工资加上代扣代缴的部分!只不过有时候审判实务中为了好计算双方可以同意按实发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惩罚和补偿措施。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既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或则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所以,赔偿金的是应该按照应得工资计算。
上一篇:为什么有些人在社会上吃了点苦,总拿没有好好读书来安慰自己?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