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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差、管理混乱、乱收费,可以聘请律师把物业解聘,重新选择物业吗?
业主,物业,物业公司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差、管理混乱、乱收费,可以聘请律师把物业解聘,重新选择物业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国家不能成立一个专业监管物业的位门吗政府成立一个专门管理物业的单位业主有事直接找政府部门解决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管,管理差,没人管吗?当初是谁提倡物管的?业主迟交物管费就说诚信差,物管差又如何呢?希望有部门说句公道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己买的房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的经理工资比博士生还髙,别读书了,都当经理去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的物业公司就是一个黑组织,霸道一方,谁来管?没人管物业公司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国家改革这么多年为什么物业没人管是个空白,这关系到成千上万业主的生活,建议取削物业公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内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属于小区内业主共同重大事情,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决定。根据提问者所描述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那么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解聘物业管理企业这条路就走不通。
小区的某个业主或某一部分业主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小区内某一个业主或某一部分业主是不能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的作为诉讼主体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利的是小区业主大会,只有业主大会才有权利解聘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我们知道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那么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是可以代表小区全体业主起诉物业管理企业的。因此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里,业主以个人或部分业主名义聘请律师,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个人认为为了更好的依法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力更好地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活动,业主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各地方政府有关成立业主大会的指导意见,尽早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必须遵守法律,只有法律才能真正的体现公平、公正。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公司都有一定的保护伞,只需物业乱收弗,不需业主不交弗。请政府部门三思。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团结热心业主可以自治管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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