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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社区居委会成立盈利性物业,强制收费合法吗?
物业,业主,居委会房产属于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社区居委会成立盈利性物业,强制收费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几十年前把人家的私有财产沒收了,合理、合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把小区的围墙都拆除 物业都解散 市容市貌有城管 搞卫生有卫生局(我们每月缴纳的有费用) 治安有警察 各个公职部门各司其职 交通顺畅了 走路方便了 这样不好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事情只要通过业主大会决议,3分之2居民同意並且总面积占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是合法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服务本身就是有偿服务,任何人管理都不会赔本去管理,这是现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来这么多评论,更加深刻体会到圈子的重要性,如果邻居都是这样的,还是换个好点的小区住吧,物管费太便宜的小区住不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盈利为目的,不为老百姓服务,违法,居委会招物业也没给业主开会,业主都不知道,是不是给居委会书记主任送礼,送钱了,严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法,但是业主没有办法,物业公司也是社区请来吸业主血的吸血鬼,收费不服务,或者是服务打半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到底在物业这个行档里还有多少说不清道不明的奇葩?有关部门是不是早就应该好好的管一管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搞出人命就合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物业管理应该和市政道路管理一样纳入政府管理范畴,由政府从税收和社会管理中收取经费和开支费用,这样就避免了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就象道路使用人和养路队没发生过纠纷一样,变明收费为暗收费,也杜绝了强制收费和构抵制收费的纠纷,还消除了业委会的同流合污行为,更消除了物管企业的黑恶行为,这样可以形成业主享受服务,业管获取报酬的和谐关系。现在的小区管理形式容易滋生人民矛盾,是社会管理的弊病,物业管理只是近十年出现的东西,但诟病不少,是政府怠政的结果,应积极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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