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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发现你们业委会有几个人私下被物业收买了,怎么办?
业委会,业主,小区突然发现你们业委会有几个人私下被物业收买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突然发现你们业委会有几个人私下被物业收买了,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示证据听取全体业主声音,并建议重立规矩和重选业委会成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请!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你必须搞清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热情合作与收买是两回事,双方因工作需要,必须搞好关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关系融洽,有利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健康发展,不融洽又会动乱;但收买必须得有证人证据啊?咱先按收买分析咋办:
一是你拿着证据找社区负责人举报,社区将会调查核实。确实有被收买的,轻者给于批评教育,重者提请免职。是党员的,提请党支部给于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是若业委会中有一半以上成员严重者需要免职,需召开业主大会选出新的业委会成员。
三是提醒业主,一定要选出那些责任心强,组织能力强,大公无私的业主进业委会,不然,受伤的又是业主。
以上建议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很多小区发生过的事情,有的在业主们要准备成立业委会时,就被分化瓦解,胎死腹中,既便是有些业委员自治的小区,很少能坚持和干的好的,往往都是私利起到了副作用,所以你说的情况,不是奇怪的事,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告他她,没有证据,那就没办法了。
现在能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是少数,大部分小区成立业委会很难。至于业委会怎样运作,很难说。
不能相信人说的怎样,心须有制度,更重要的是监督,成立个监督委员会,一年轮换,不用选举,只要是业主都可报名,每次抽出九人,有权监督业委会运作,有权查小区的整个账目,有权公布小区的收支情况。现在说这事,理想成分多一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是个很敏感的事情,有可能诬陷了好人,打击了别人干事的积极性。
是否被物业收买,业主至少想方设法搜集到证据。
如果小区签订的是包干制合同,即物业公司自负盈亏的那种,物业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双方都没有侵犯全体业主的利益,收买就收买吧,人家只是为了加强沟通交流,损失是物业公司自己的。
如果他们双方因此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就另当别论了。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大概会通过以下途径输送利益。
一是商谈合同。内容包括监督物业、公共收益分成(电梯广告、地面停车、公共用房收益等)、上调物业费等,业委会有偏向物业的可能。
这些事项不是业委会的权利,监督方式不要由业委会单独承担,业主有权要求业委会公开征集业主意见,提交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未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的,业主可以不执行。
二是业主大会表决造假。使用公维资金或者调整合同,都需要全体业主表决,可能会存在诱导或假票现象。
业主可要求参与投票过程,并请求社区在业主的配合下对选票进行核查,依法确定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是部分临时收入。业主可随时留下小区摆摊设点等证据,定期与物业核对收入,及该部分资金支出,确保符合合同约定并用于小区建设。
如果业主积极参与小区建设,监督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运作,他们即便有利益输送,也很难从业主的口袋里找补回来。
那就让他们输送去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就经历过居住的小区业主委员会被物管公司收后,伙同物管公司肆意妄为侵害业主公共利益,利用公共区域搭建门市库房出租谋取私利。从来不召开业主大会,也不公布账目,更过分的是,勾结物管公司伪造虚假资料,套取维修基金,电梯简直就成了他们的谋利产品了,三天两头坏,坏一次就是万儿八千的。甚至还在业主办理产权证的过程勾结物管公司和开发商,串通办理产权证的有些心术不正的工作人员,说什么办产权证非得要业委会盖章才能办理,业委会借机收取每家业主的什么跑路费两三百元,还不开任何收据。业主们最后拿到证据要求换届的过程是相当艰难的,找街道办街道办说房管局管,找住建局住建局说该街道办管,一个业委会换届,居然可以惊动县委书记和县长,你们可以想像那些业委会成员为了谋取私利达到目地是动用了多少资源和能量。好在后来经过业主们的团结在一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终于在上个月产生了由大多数业主公开公平公正的选出了大家都认可的业主委员会。所以我个人建议:新入住小区不能盲目成立业委会,不能为了成立而成立。而是要经过一定时间的熟悉和了解,要多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业委会的行使权利范围和如何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利,要让业主正确理性地行使合法监督权利,还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监督机制,不能让业委会成为一个天不管,地不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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