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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期推出了一个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补交增值收益的公式,你怎么看?
产权,商品房,安居房深圳近期推出了一个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补交增值收益的公式,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深圳近期推出了一个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补交增值收益的公式,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针对《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2019年4月29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不应缴纳任何费用换取完全产权。
理由:
1、已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已有100%产权,但限制10年上市流通时间。故不存在重新取得完全产权问题。
2、限制10年上市流通,即安居型商品房业主已为取得该房舍弃的的财产增值收益时段,故不应再交付现金进行二次的投入。
3、在“办法”出台前,业主已取得该房,也就是业主当时对已知条件“限制上市”做了充分估计后的选择;现“秋后”进行二次条件补充,使业主在既定事实情况下没有选择权利。“办法”应在生效时间后进行实施,不是“倒找”。
综上,
10年期满,业主自由对已有产权进行处理,任何部门无权再进行补充约束;
10年期满,业主以现房产证时间做依据,到相关部门支付工本费换商品房证即可(即取消房产证上的“限制”字样)。
二、继承
“办法”不应对继承做任何约束。
理由:
关于房产物业继承国家已有明确法律规定,“办法”不得与法律冲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式为:(现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
也就是说房产升值的一半需要上缴
例如买价两佰万的房子,如果现价500万,那么需要补150万的价格,不算税费。
安居房的目的还是今年初楼市转暖,供应不过来考虑的,又考虑了房价,能让部分人群不因为房价过高而不能购房,而之所以推出补交公式是考虑这部分住户在一定期限后为改善住房而可以卖出,而政府又能获得部分收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安居房获得完全产权缴纳增值收益以及缴纳幅度在意料之中,因为以前的经济适用房也是这么交的。
举例,市场价300万的房子,150万卖给你,如果你满足10年社保等条件,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要补(300-150)/2,等于75万。实际的公式不是这样,要复杂此,但相差不是很大,也就是3/4价格买房。
3/4价格买房,听起来不是很实惠,因为排队要很多年,排队时以及取得完全产权前不能在深圳买任何房子,这是个很大的制约。另外还有传安居房质量不好,在小区被歧视等。
实际上有些楼盘的二手房说不定也能3/4价格买上,直接上手就是商品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政策引导是具有两面性的,不是单纯为某一方考虑。
对于题主说的问题,安居型商品房补交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对于安居房人群中确实有能力改善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安居房人群经过一定的经济改善已具备重新购房能力。同样市场化条件下这部分房源的入市可以增加库存,出售后政府和安居房人群是双收益的。
同时,增值收益补交,也是一种限制,限制部分人员通过安居房的交易过多获益。本身安居房是一种社会福利,既不能阻挡改善需求的人群继续购房,又要阻止安居房倒卖的普遍性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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