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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完发票后,如果对方不付款的话,税务应该如何处理?
发票,增值税,对方开完发票后,如果对方不付款的话,税务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进行不履行的后果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开完发票,对方不付款,这种情况要区分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开发票时合同已经完成,或者没有合同,销售或服务行为已经完成,那么即使不开发票也需要交税,因此对税没有影响,正常申报缴纳税款就行了。对于没有收到的款项作为应收账款管理,如果这笔款项未来不能完全收回来,增值税也是不能少交的。
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在满足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条件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二、开发票的时候合同还未完成,销售或服务的行为也未发生,未来也不打算完成了,这时要分五种情况:
1、开具了普通发票: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回。
2、开具了专用发票且对方已用于申报抵扣的,需要对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对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对方也无法退回发票联、抵扣联,那么就由对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开完专用发票后尚未交付给对方,或者对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总之就是开完发票了,全联次均在自己手里。那么由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5、开完发票未跨月,直接作废就可以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税务是按照实际销售的。
你已经开票或者是已经发货没开票,再或者是已经收了钱还没有发货开票,对于税务局来说都视为已经完成了销售。
至于你已经开了发票,按现在的金税系统看,只要发票填开完成,点击保存或者打印的一刹那,就已经上传到了税务系统,也可以说是完成了本次交易。
付款与否,那是你们两家业务单位的事,跟交不交税是两码事。
再简单点说,能不能要回来钱,跟人家税务没一毛钱关系。钱收不回来可以挂账,但是税该交还得交。
再比如说对方已经把款打到你账上,而你没开发票。这时候无论你的实际交易是不是完成了,都要看做是产生了交易。不开发票也要算作无票收入,税务报表也必须要显示这次交易。
就好比你到饭店吃饭,点完菜上了桌,你吃不吃的人家饭店不管,只要端上来就得给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应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常的纳税申报,与对方是否付款无关。
企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应依据税法相关规定,不能以是否开具发票为依据,但提前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现实中不少企业有大量的未开票收入,比如商场、超市等,大部分销售收入客户并不需要销售发票,但作为企业同样需要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纳税申报,无论是否在当期收到款项。
所以,如果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就需要及时申报纳税,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当然了,这边确认收入,那边企业不付款,的确影响到企业的资金流,使企业需要动用其他流动资金交税。这时候就需要依据合同等资料,看是否达到付款的时间节点。如果到了付款的时间节点,催对方及时付款;如果不有,对方不付款是正常的。
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企业不开发票就不申报纳税的情况,这种做法其实是错误的,属于没有按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申报纳税,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意思,咋一看去,我以为是,您想因为对方没付款,去找税务局要钱回来,顿时感觉到了欢乐的味道。但后来再一看,您可能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发生这样的业务场景时,还涉及到哪些税务问题。
说起来,税务还是有一定的强制性的,虽然销项税是价外税,看起来像是买家承担。但实际上不仅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一旦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但已经交的税是回不来的,虽然名义上是帮客户代交,实际上是没办法去像税务局说,你应该去找我的客户要求。
所以,一旦不能回款,损失的就不只是成本,还有税金。
至于后续的处理,在确认计提坏账以后,损失部分是可以做税前扣除的,可以少交一点所得税。虽然金额小,也是略胜于无吧。不过,税法上对于坏账损失的确认,也是有条件的,要满足条件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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