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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完发票后,如果对方不付款的话,税务应该如何处理?
发票,增值税,对方开完发票后,如果对方不付款的话,税务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开完发票后,如果对方不付款的话,税务应该如何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发生一笔销售,开完票,可能会想到三个问题。税务上要怎么处理,是不是要交税了?会计上要如何处理,是不是要确认收入了?后期收款怎么处理,对方不付钱怎么办。以下分别来说说。
1. 开票后的税务、会计和资金问题:
(1) 税务上的问题:
开票就涉及到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最主要的就是搞清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最主要的原则是: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开发票。所以,一般先开了发票,那么就已经有了纳税的义务。当然,真正的税款划扣也是要等到申报以后。
(2) 会计上的问题:
是否确认收入,最主要的是根据新收入准则。关键是客户要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所以有时候,并不是跟增值税纳税的义务是一致的。
(3) 资金上的问题:
先开票,什么时候收钱的问题,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所以,在合同上必须要写明相关的条款,否则后期对方拖着久久不付,甚至变成坏账那都有理说不清。
2. 对方不付款,税务如何处理:
该确认的税款必须按期确认,对方不付款不能成为不缴纳税款,不确认收入的理由。
那么如果对方的欠款不能按时收回,而税款又必须缴纳,那么就有可能会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问题。
所以,企业要合理地进行应收账款的管理,从事前的合同签订、到事中的应收账款监督与催收,到事后的债权保护,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同时,要结合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协同管理来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率。
我是财会小童,与您分享我的观点,欢迎关注,共同进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种情况对方不付款正常情况下应该作为应收账款处理。如果不符合增值税免税和不征税条件的,同时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增值税简易计税金额,涉及预缴增值税的,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如果后期确实因为各种原因收不回来了,只能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2.从目前增值税政策规定看,只要开具了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一些特殊项目业务发票是具有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一旦你开具出去,对方就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依据了。
3.开具发票,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来讲,要注意防范涉税风险。正常情况下不要提前开具发票,应该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月份开具发票。同时注意提醒业务部门,注意企业信用风险防范,对信用不好或者恶化的公司开展业务要注意信用风险,避免货物销售出去了 货款收不回来,给企业更大的损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想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首先要保证企业行为的合法性,所以开完发票,应该是真实业务基础上开具发票,而不是虚开。
一般销售流程是这样的:
签订合同,初步订立购买意向。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
销售方生产,发货到客户指定地址。
购买方确认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核对账务。
销售方开具发票,购买方支付货款。
实际上,当销售方把货物转移给购买方,并开具了发票,确认了收入,纳税义务就已经形成,无论收不收到货款,都要按时纳税。对方不肯付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风险:
1、选择客户时除了看客户资质,还要看客户的信誉情况,有坏账的就不要做业务了。
2、对方不肯及时付款,先跟对方沟通,尽量和平解决。
3、协商不成,保留好购销合同,货物交接记录,发票等原始单据,进行起诉维权。
4、如果实在无法收回,只能做坏账处理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开了发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就要缴纳增值税,不论对方是否付款,都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对方没有付款,会计上也是确认收入的,借记应收账款,如果最后对方确认不付款了,那么企业就要作为一项损失处理,税法也允许其在税前扣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照合同,该付不付,直接作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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