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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如果撑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一定得赔付吗?
保险公司,两年,保险人带病投保如果撑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一定得赔付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5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指的是保险法第16条第三款,投保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那么我们看这个条款,前面的三十日,是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权利而消灭。后面的两年,是不可抗辩期间。这个不可抗辩期间过了以后,保险合同就成为了不可争议的法律文件。当除斥期间与不可抗辩期间发生竞合的时候,则优先适用不可抗辩期间。意思是两年后的某天,保险公司知道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可以在三十天内行使,但也经过了两年,这个时候除斥期间和不可抗辩期间发生竞合,适用于不可抗辩,合同也就没法解除了。
但合同没法解除,是不是就会理赔呢?不见得。我们细细的品这个条款的后半句: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中间是分号而非句号,则意味着前后是相连的,意思是: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即便过了两年也是不赔。事实上,这个条款有四层含义。简单说就是:1、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的,过了两年也不赔(对合同前的疾病不赔)。2、合同成立两年后发生新的保险事故(与未履行如实告知的疾病没有关联),赔。3、合同成立两年后内,发生了新的保险事故(同上括号内的),与未履行如实告知的疾病没有关系的,赔;但因为有除斥期间,保险公司依法解除合同的除外。4、就是上面那个,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两年后申请理赔,不赔。因为“合同成立两年后”是不可抗辩的前提。
保险法里面是字字珠玑,需要细细的品。不能盲目的相信代理人说的两年之后都赔,有适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想什么呢?本人在保险公司从业有10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你这是在白日做梦。
首先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所有投保之前都必须如实告知。你这种情况就是属于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了自己的病情,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后期理赔的时候发现的话会直接拒赔。
其次可以明确告诉你保险是卖给健康人的,你今天一旦身体有问题,你就是非健康体,你很多疾病是无法承保的。
对于重大疾病保险而言,你的一些小的疾病可以做责任排外,而对于医疗险直接就拒保了,因为医疗险理赔门槛低,只要发生风险就赔付的这么一个特点,导致他带病投保把的更加严格,而且一般超过50岁都是要投保之前先体检的。
一定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因为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保险公司如果今天你带病投保给你理赔了,那么是建立在损害其他正常健康客户的利益的基础上的,你觉得这样是不是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呢?
我们一定要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去投保,身体健康的时候,去给自己规划一份保障,当你身体有风险属于病体的时候,那么你任何东西都买不了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买保险是为了将来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可以100%得到经济补偿,这就需要在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在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身体状况,那么过了两年发生了保险事故是否理赔取决于三个因素:
第一,以合同为准,仔细研究合同。如果不放心可以补充告知,让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核保,根据二次核保,这样你心里也就放心了。
第二,发生的保险事故和没有告知情况是否有直接联系,比如当时买保险时没有告知的是“胃溃疡”,两年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和“胃溃疡”没有任何关系,那么保险公司一定会理赔的。
第三,没有告知的情况和发生的保险事故有直接联系,这种情况下一般得不到理赔。这种情况你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起诉,找到投保时不合理的投保流程为理由,大多数可以胜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这是一个大问题,之所以全网争议很大,其本质原因也是因为很多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误解。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保险公司,你能接受这样的行为吗?带病投保,然后申请理赔。显然不会。同样保险公司也无法接受,因为保司需要盈利,同样也需要对其他的被保人的利益负责,如果支持带病投保,势必会有极大运营风险。
有的销售人员,会告诉你过了两年,就没有问题。
真的是这样吗?
两年不可抗辩是约束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并没有要求必须赔付。必须是真正的保险事故才可以,那么逆选择是保险公司认为的保险事故吗?显然不是。
所以,不想给自己埋雷,乖乖的健康告知,一旦出险,保险公司也是老老实实的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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