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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如何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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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如何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有很多好处,有很多企业看中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这个好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由原来的25%降为15%!可以为企业省下一大笔钱!但是这笔钱需要做什么样的手续才能获得呢?
第一步:需要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
具体备案流程:
网上备案或者国税局大厅备案
网上备案的方式,登录各地的国家税务局税税通——网上办税厅。在网上申请后,还是要去国税局大厅递交资料。
所以建议直接去国税局备案。
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规范填写
优惠事项名称: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备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预缴期起开始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备案的,选择“月(季)度预缴期备案”。在年度终了后方能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的,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对于可以选择月(季)度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该优惠事项。但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事项,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优惠事项起止日期。对于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具体起止时间的定期减免税,填写相应的起止期间。对于定期减免税以外的其他优惠事项,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的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停业,填写汇算清缴日期)。
主要政策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5.(国科发火〔2016〕32号)及;
6.《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填写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相关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或颁发证书的实际内容填写。
有关情况说明:企业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企业备案的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的,企业应当指明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或项目。
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主要包括备案表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步:汇算清缴的时候就直接填写免税信息,需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时间”;填报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取得时间。
2.第2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范围”:填报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具体范围,填报至三级明细领域,如“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
3.第4行“一、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第5+6行的合计金额。
4.第5行“其中:产品(服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收入。
5.第6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6.第7行“二、本年企业总收入”:填报第8-9行的余额。
7.第8行“(一)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本年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8.第9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本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9.第10行“三、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填报第4÷7行计算后的比例。
10.第11行“四、本年科技人员数”:填报纳税人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11.第12行“五、本年职工总数”:填报纳税人本年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12.第13行“六、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填报第11÷12行计算后的比例。
13.第14行“高新研发费用归集年度”:本行设定了三个年度,与计算研发费比例相关的第15行至第29行需填报三年数据,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填报。
14.第15行“七、本年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填报第16+25行的合计金额。
15.第16行“(一)内部研究开发投入”:填报第17+18+19+20+21+22+24行的合计金额。
16.第17行“1.人员人工费用”:填报纳税人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17.第18行“2.直接投入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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