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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有了管教权,教师就敢管教学生了么?
学生,老师,教师广东省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有了管教权,教师就敢管教学生了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的段子:一流校长抓文化,二流校长抓管理,三流校长抓成绩,四流校长抓教师,五流校长扣绩效,不入流的校长乱罚款,实际情况上确实如此,因为他们就是不敢管学生,而是把这种责任完全推给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很多学校的校长不知道如何开展素质教育理念下的管理,就只能搬照企业管理的那一套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样的管理方式,把教师当成是“打工者”,学生则是“工业产品”,学校则成了“工厂”。“刷脸”上班,“按指纹”下班,强迫教师和学生补课,动不动就扣绩效,罚款……目的只有一个:为了成绩,为了政绩。
校长俨然已经成了“官员”和“老板”,哪里还像个校长的样子? 这样的校长哪里还有人文,还有什么文化,哪里还有什么素质教育?有的只是“升学率”,“政绩”,这样的教育怎么能和国际主流教育理念接轨呢?培养出来的人才又怎么会有创新人才呢? 我们国家不缺少优秀的教师,而是缺少优秀的校长。
所以,如果想让教师敢管学生,就先让校长敢管学生。此外,进行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除了废除职称和绩效工资之外,还要从转变校长观念,甚至把不懂教育,不懂管理的校长通通换掉,这样才能有进步,我国教育也会很快跟上发达国家的教育。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题主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问题,什么时候教师没有了管教权?什么是管教?管教是管理、约束和教导。管教权自古以来就是教师的权利,我们每天都在管理和教育学生,一直在不停地行使着管教权。
题主大概想表达的是惩戒权。教师敢大胆地使用惩戒权吗?这是不可能的。
广东校园安全条例送审稿中规定教师可以对不守纪律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学生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注意:”一定的”,这个”一定”,是指哪些措施?不明确,不具体,当然也没有可操作性,这个不具操作性规定只能是形同虚设,跟没这个规定一样。
从一线教师到人大代表到专家,都在大声疾呼”惩戒权“立法,可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人说出惩戒措施的清单来,那么惩戒权立法也就是空洞的喊口号而已,建议这种振耳发聩的装腔作势的口号别再喊了,有本事列个具体的惩戒清单来。如果哪个或哪几个可行,立法了,就可操作了,这才是玩实的。
有网友提问,是法大还是条例大?这个问题问得相当内行,广东的立法条例在法律效力上是低于国家基本法的,在与《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发生冲突时,是以后者为准的,广东省的校园安全条例中的那一条有关惩戒的规定,在相关基本法未做相应修改的情况下,其实是违法的、无效的。
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我们无法通过法律来行使惩戒措施,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合理合情地自我把握分寸,以不伤害身心健康为前提,施以必要的惩戒。但每位教师应该明白,惩罚只是短期有效,给孩子带来的长期伤害可能是我们从来没有想过的,真正的成长是自己的人生体验和外界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定力。
社会主义法律不可能明文规定惩戒权的,因为一旦开口,体罚学生就有了依据,体罚将一发而不可收拾。有的专家说惩戒不是体罚,是自欺欺人,哗众取宠,让他说一个不是体罚的惩戒,恐怕一条都难以说出来。
我曾经在头条里发文和评论,指出”从惩戒权立法的提法一出来,就注定是落空的“,我现在还是这个观点,将来还坚信不可能立法设立惩戒权。
我想提醒的是,广东的校园安全条例目前还处在送审稿阶段,还没有正式成为法律条文,如果最终通过了其中的那一条,广东的教师们千万别依这个空洞的规定而放开胆子惩罚学生,因为很容易走进误区、走向肆意体罚学生的道路上。一旦有师生冲突、家校纠纷,可能就不好办了。
不少人为广东明确惩戒权叫好,我真不知道好在哪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让教师失去了对学生的惩戒权,在保护孩子们的同时也让一部分学生开始无所顾忌,变成了无规矩甚至无底线,实实在在把大批老师逼成了“佛系”。现今,《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出台又让1200万教师看到了希望,那么教师能否摆脱“佛系”?学生又能否有规矩的成长呢?
其实,家长教育孩子,教师教育学生都不能走极端。如果不给任何惩戒一味包容和赏识,势必让孩子没有应对挫折的能力,这才会有老师批评后就回家跳楼留遗书,家长没收手机后就以死相逼的新闻。如果在教育中只注重智力投资而忽略情商发展,就可能出现教室里杀老师没有恐惧,自己家里杀父母没有悔意的可怕案例。如果一味的“棍棒底下出孝子”,用呵斥和皮鞭打孩子,就可能给社会养出了一个暴怒的人,相当于给家里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所以必须讲包容赏识和惩戒恰当的结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在广东的“草案”公布之前,很多有责任心的老师就一直没有放弃手中的惩戒权,因为不惩戒,学生就没有害怕,就无视了规矩,更有可能失去底线。所以老师们宁愿顶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风险去管理学生,为了学生的未来,为了家长对孩子成才期盼的眼神,当然也为了守住教师的这份尊严。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老师的惩戒做的胆战心惊。现在好了,惩戒权即将有法可依,老师可以放心大胆的适时适度行使惩戒,学生必定会有畏惧,做事会慢慢走入正轨。
老师们,准备拿好手中的戒尺,为了学生未来,为了教育的尊严,让我们在法律的前提下,“手有戒尺,心有温度”的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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