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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有了管教权,教师就敢管教学生了么?
学生,老师,教师广东省立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管教权。有了管教权,教师就敢管教学生了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作为老师,说这些根本不想学习的学生也是没有办法的。我们也希望教务处像德育处那个样子,对这学生要让他们课后补课,哪怕是罚他们抄几篇作文也是好的。
最后,我认为这种所谓的管教权,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我们一直在实施呢,有人想多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
有一次我批评了一个学生,我一夜没睡好。万一他出了点意外怎么办呢?倒不是老师心理脆弱,而是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通过立法,去管教学生?说来话长,也是一言难尽啊!
老师不敢管学生,真是社会的悲哀!呜呼哀哉!学生犯了错,不敢管学生,岂不是老师的失职?有时候,也很无语!
如今要通过立法,来管理学生,简直是令人哭笑不得。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即便立法,也是心有余悸,老虎的屁股——摸不得。
老师不敢管理学生,其实也是教育部门的失败!难道教育部门就没有责任吗?
这种错误的行为在我国竟然存在了这么多年!真是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悲哀!
如果责任是老师的,老师也就失去了管理学生的勇气。
教师不敢管学生,倒霉的是学生!!!
学生犯错,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就不回家了,责任是老师的。
学生犯错,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就玩失踪,责任是老师的。
学生犯错,被老师批评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个别的老师和个别的家长在网络的传播下,导致事情朝着极端去发展!
你说说,作为一名老师,还有勇气去管理孩子吗?万一,哪一天,这个被批评的孩子精神有点不正常,玩失踪怎么办呢?老师能承担起这个责任吗?不能!
现在的孩子,也许是心理承受能力太小,或许是和父母沟通的太少,或许是自我感觉良好,或许是受各种信息的刺激,似乎很成熟,但其实看起来依然幼稚。
孩子的教育,需要家庭,老师和学校共同来维护。我希望老师们有这个权利,但是老师们不能滥用这个权利。因为学生,毕竟是弱势群体。
如果老师行为不当,造成不好的结果,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如有不同看法,请留言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是肥仔老师!我来回答。
首先,我为广东的这一举动点赞。虽然我并不认为广东的这个措施能起到多大的效果,但只要他敢给我,我就敢用。
自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后,我们老师对于学生的惩戒权,似乎在一天之内就失去了。搞得我们老师不知所措,都不知道怎么管理学生了。特别是基于保护弱者的思维,导致如果我们老师和学生发生冲突,深究起来,我们老输的可能性是99%。这更是吓坏了我的老师,用惊弓之鸟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于是便诞生了一大批所谓的“佛系老师”。
我们老师必须有一个觉悟,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大方向是对的。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还不成熟,自我保护的能力差,的确是应该立法给予保护。只不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完善,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放纵,真是过犹不及。我相信,在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会不断完善的。
现在是纠正的时候了。广东不愧是走在改革最前面的省份,率先正视管理学生难的问题,并且草案给老师合法的处罚学生的措施。不得不说,广东走出了难能可贵的第1步。尽管我并不看好广东这一举动的效果,但只要你肯给我合法处罚学生的措施,我就敢用。风险肯定是存在的,但作为一个老师,必须要有担当精神。不单是老师,任何行业的人,都必须有担当精神。没有任何风险的职业,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改革要循序渐进,立法也要一步步来。我相信问题总有解决的一天的。
期待你的认可和关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管教权不是根本,根本是家长闹或家长告谁承担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一定,可不好把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了很多的回答,搅屎棍偏多。都说惩罚要有个度,这就是废话。譬如变相体罚一样,什么叫变相体罚,标准在哪,度又在哪?教育面对的是人,每个人又是不同的,同样的一种处理方式,有的孩子或家长感恩戴德,有的孩子可能心生怨恨,有的孩子甚至跳楼自杀。而只要出事,都特酿的是老师的错。还在大谈度,所有大谈度的狗是专家请问你说度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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