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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是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不予认可,法官怎样采信?
证据,复印件,举证责任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是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不予认可,法官怎样采信?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提供的证据是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不予认可,法官怎样采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庭审证据均须质证,而且有原件的都需要提交原件予以核实证据的真是性。
就你说的情况,我个人的理解是,首先要看该证据的内容,另外看有没有其他的证据印证,综合来判断该证据是否采信。另外,需要看该证据证明的问题是什么,举证责任在哪一方,然后综合判断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因为复印件确实不好核实公章的真实性,所以法院在认定的时候应该会比较谨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时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据此在正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提供的证据盖有原单位公章的情况下的复印件,本身可以视为单位对于复印件内容的认可,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该公章系被盗用或者伪造的情况下,自然该份证据的效力会丧失,但是同样如果单位没有确凿的理由予以证明的情况下,还应当结合复印件的内容,法庭询问的结果来综合判定并不必然不采信,也不必然采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开庭时,双方提供的证据均需双方质证,如果对方对证据不认可,应说明理由。
本案中对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对方不认可。双方都有权向法院说明理由,申请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动关系建立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否认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该举证责任有别于一般的举证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向法院申请文书提出命令,指令单位出示原件,新证据规定已经去掉了最佳证据规则,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保存原件的单位拒不提供或者销毁的,那么复印件视为原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院是否采信,要根据证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该证据是由公司保管,员工不可能拥有原件的,法院综合考虑整个案件情况,可能予以采信;再比如,该证据明显是由公司开具给你保管的,而你拿不出盖有印章的原件,那么你的复印件可能就不会被法院采纳。另外,如果是证据链,都是复印件,也可能被采纳。但如果是单独证据,不被采纳的可能性大。因此,证据是否被采纳,关键是看证据本身,不能一概而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不是唯一证据,可以综合其他证据判断,如果是唯一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进行鉴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是什么证据,而且举证责任在哪一方,如果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那么也可以结合其他证据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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