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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社会上各式各样的人力资源劳务公司,对工厂用工或工人找工,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劳务,公司,外包就社会上各式各样的人力资源劳务公司,对工厂用工或工人找工,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形形色色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实则就是劳务中介),这种中介公司的存在,在对工厂的用工、工人进厂这方面,总的来说,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人力资源劳务公司非常的多!好多用工单位,把招工的活都交给劳务公司,自己省掉了很多的麻烦!现在的情况是,招工的不用工,用人单位,却不招工!劳务公司,这几年有点用力过猛,走偏了,名声不大好!一听到劳务派遣就感觉是黑心剥削员工的!
劳务公司的存在是利大于弊呢,还是弊大于利?这看你站在哪个角度?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绝对是,利大于弊!规避了劳动纠纷,省掉好多的用工成本!每个月给劳务公司支付一定的派遣服务费用,就高枕无忧了!
但是对于员工来说还是弊端多!很多人听到劳务派遣非常的反感,大多数是因为之前被坑过黑过!员工没有归属感,永远都没有工龄工资!不管你付出多少,你一直是个临时工!
对于有个别的劳务公司,只求利益,从不把员工当回事!员工的工资是劳务公司发放的!很多劳务公司双向收取费用!收了用工单位的钱又向员工收每个月的管理费!这种黑心,劳务公司,是活不长久的!很多工人在工厂辛苦干活,天天加班,每个月就这么点收入!经过劳务公司的剥削!到手,就没有多少了!他们会通过各种理由,来克扣工资!作为员工是弱势群体,有时候是很无助的!我们的维权意识一定要加强!说难听点这是好多用人单位逃避劳工纠纷的一种方式!一遇到劳工纠纷,双方就踢皮球,推来推去!工人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
对很多找工作的人来说,寻找工作一定要找正规的劳务公司!最好是能跟用人单位直接签合同的!那才会有保障,对自己的工作也有好处!好多,劳动密集型的工厂都是劳务派遣!我们去应聘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是跟谁签的合同,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是怎么分配的?先弄明白了,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吃亏!
劳务派遣是新的一种方式,这种制度算是合法的!只是个别劳务公司把路给走歪了!这几年反对声音很高,要求取消劳务派遣制!劳务市场急需规范化,合理化!国家越来越重视工人权益,在未来劳务派遣的员工跟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日子应该不远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社会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政府对就业及农民工设立的管理部门。其目的保障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原本是政府该办的事,为何要推向市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仅仅靠一部劳动法能解决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于劳务派遣这种方式是对用工单位更为有利。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签的是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承担社保等义务,用工单位负担小,责任小。
二、劳务派遣协议。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三个特点。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短期用工,中期用工,方式灵活,人员调换灵活。
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被老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四,用工单位可因下列原因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情势变更情形,第41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情形的。
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除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经营的。
3.劳务派遣协议期限终止的。
可以看出这些规定,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用人单位的主要责任,而用工单位只承担相对较小的责任。更有利于用工单位,便用生产经营,人员调配、增减人员及成本控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派劳务工就是工人的吸血鬼,为什么你知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劳务派遣公司是暴利,只赚不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取决您是站在哪个角度来问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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