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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离开本村后,在征地拆迁时能拿补偿款吗?
土地,户口,娘家外嫁女离开本村后,在征地拆迁时能拿补偿款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外嫁女离开本村后,在征地拆迁时能拿补偿款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外嫁女在娘家征地拆迁的权益问题,是农村现实中的一个大问题,也是网上的热门话题,但由于网上七说八不一,作为具体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笔者,觉得有必须结合现行政策和征地拆迁的补偿实际作一明确的答复,以正视听。
要回答本提问,需明确下列问题:
无论外嫁女户口是否迁出,都必须考虑其原有承包地的问题。
外嫁女离开本村,并不一定会迁出户口,有可能仍是娘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即使外嫁女户口迁出,也仍有可能在娘家有产权农房。
征地和拆迁是针对的对象不同,补偿的政策也不同,应分别确定补偿的对象和补偿的金额。
下面,就依次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第一,关于外嫁女原有承包地的问题,有“地”在征地时就有补偿。
这一点很好理解,因为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未变,若外嫁女原有承包地的,不管其户口是否迁出,征收了其承包地,都应按政策给予相应的征地补偿。即使外嫁女户口迁出了,但因在迁入地不会有承包地,“地”未随人走,“地”被征收当然有补偿。
第二,关于外嫁女是否为娘家集体组织成员的问题,“户”在就应是集体成员。
外嫁了,虽未在娘家长住了,但其户口未迁出,作为娘家集体的原住民,谁也不能剥夺其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户”在成员的资格就在,作集体组织的一员,在集体组织分配征地的集体收益时,也应参考分配。
“户”在也是娘家户口的家庭成员之一,在其娘家农房被拆迁时,外嫁女作为拆迁农户的家庭成员,也应按政策进行住房安置。
第三,关于外嫁女是否有娘家产权农房的问题,有产权农房并被拆迁的,按规定进行补偿。
继承来的也罢,婚前或婚后父母分给的也罢,总之是有产权农房,有正式的产权登记,那么对有产权的房屋进行拆迁时,产权所有人当然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在征地时,外嫁女有“地”的,其土地被征收应获得相应补偿,“户”在作为集体成员应参与征地的集体收益分配。在农房拆迁时,“户”在作为拆迁农户的家庭成员应进行住房安置,有被拆迁农房产权的会获得包含住房安置在内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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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大家好,我是农民小席,感谢提问!
外嫁女离开本村后,在征地拆迁时能拿到补偿款吗?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还要根据外嫁女的户口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外嫁女嫁出去以后就会将自己的户口提出去,而拆迁补偿与人口数量有直接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下外嫁女原则上是没有拆迁补偿款,但是作为一家子人,拆迁补偿款人人有份,这也是情义之中的事。另外,如果外嫁女的户口依然还在,那么就有享受拆迁补偿的权利。不论是分配新房子,还是拆迁补助款,都得按照人口计算,所以就有外嫁女应该得到的那一份。
所以说,外嫁女能否拿到拆迁补偿就得根据外嫁女的户口而定。一般情况下,不论外嫁女的户口是否提走,都会根据情况多多少少给一些补偿款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关注,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建议您参考:
总的来说,房屋拆迁时,外嫁女能否拿到补偿就要看视其户口是否迁出,若迁出则无法获得补偿。
但因土地补偿款是直接补给被征收土地所属的户主,所以也可视具体的情况,通过内部协商分配来解决。
谢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间有俗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很多人眼里,女儿出嫁后就和娘家没有关系了,以后只是“亲戚”。某些兄、嫂、弟、妹也在心里暗暗庆幸着终于少了一个人和自己平分老两口的财产了。在这个有些人靠着拆迁发家的今天,“拆迁款”似乎成了某些被拆迁家庭的必争之财,因此而产生的家庭纠纷也日益增多。
那么,嫁出去的女儿在离开本村之后,真的拿不到征地拆迁时的补偿款吗?答案是否定的!盛廷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此问题:
一、妇女在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上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首先,必须明确“男女平等”在征地拆迁补偿上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有如下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用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因此,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某一户家庭中,儿子和女儿有平等分配土地及其收益的权利。
二、未得新地,原地不得收回,有获得征拆补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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