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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犯了另一个未成年人的权利,法律会保护受侵犯者的权利吗?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法律未成年人侵犯了另一个未成年人的权利,法律会保护受侵犯者的权利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未成年,不应该成为惩治犯罪的挡箭牌!无论什么法律,都应该以保护人的正常行为,惩治恶人的为非作歹,做到有恶必除为前提!像这种故意的恶劣无耻行径,就不应该设定年龄限制!就像老虎吃人的本性,你想把它改造成羊,可能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是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同样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处罚的。因为宪法规定第五条中一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包括儿童)
第三十三条规定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特权,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并没有把儿童行为排列在外,所以,儿童犯罪违反法律规定同样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刑法规定,儿童犯罪同样应该承担责任,被追究犯罪行为责任。
少年儿童保护法保护的是合法少年,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少年。如果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少年就和宪法法律规定相抵触,就变成了一部违反宪法规定废除的法律规定。保护违法犯罪少年应该是一些人理解法律规定错误问题。法律规定本身并没有错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未成年保护法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步伐,需要修改完善,严惩恶性犯罪,对杀人放火等重大案件坚决从重判决,是该法起到惩恶扬善,警醒后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近日大连13岁男孩残忍地杀害10岁邻居女孩的恶性事件,再一次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也总算引起了司法界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反思,修订草案也进入了国家分组讨论阶段。
近几天来人民日报发表了多篇评论,今天看了其一篇《未成年人立法,期待一场全民大讨论》,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有话要说。
“一条生命换来三年的收容教养”,本身就超出了人性的接受程度
文章中说“一条生命换来三年的收容教养,很多人难以接受”。
在我看来岂是难以接受,是根本不能接受,这也不是简单的背离了人们观念中的公平,这会带来诸多严峻的社会问题。
首先正是对犯罪未成年人的过度保护,让如今许多坏孩子肆无忌惮,让相关部门无可奈何,同时也让许多家长也更加放任孩子。结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欺凌事件频发。
其次是让受害者含冤,让受害者家庭深受伤害的心雪上加霜,这可能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记得看过一部日本电影《告白》,讲述的是一位老师在自己孩子被自己的两名学生杀害,而警方认定是意外后,这位老师采用了从心灵摧毁的方式向两名学生展开报复的故事。这虽然只是电影,但在现实生活中未必不能成真。
惩治作恶者,不正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文章中问道,“什么是多数人心目中的公平和正义?未成年人保护和惩治之间合适平衡点在哪里?”
我一直没搞明白,惩治作恶者与未成年人保护有什么冲突?即使是未成年人,他们不也应该懂得犯错就得受到惩罚,犯罪就得付出代价吗? 法律就应该有威慑功能,让人不敢去犯罪,而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过度保护不正是更让他们无所忌惮吗?这哪时是保护?
今天看了被害小女孩舅舅的一篇微头条,法律怎么成为了杀者人的护身符,为什么我家小孩得不到保护?这不应该是最浅显的道理,惩治作恶者,不就是对更多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在“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之间,我更倾向降低刑责年龄
文章中给出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是“恶意补足年龄原则”两个选题讨论。我认为从更好的保护弱者的角度,我认为必须降低刑责年龄。
一方面随着多元社会的发展,现在青少年身体和心智发育都大大提前,过去的14岁以下不服刑责和16岁才是完全刑事责任人已经根本不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形势。看这名13岁杀人者,犯案后的系列行为,真是让人不寒而栗,这哪里有半点心智不全?另一方面“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是事后原则,威慑效果差得多。
总之,让未成年人必须承担犯罪后果,接受刑事处罚并不能杜绝未成年人犯罪,但至少是天道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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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提的问题太好了!
现行法律必须修改了,看大连14岁杀人案,看四川13岁砖拍老师案……
你觉得那是孩子能做出来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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