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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己摔倒了,去扶反被告上法院,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清白,要承担50%责任是吗?
老人,证据,清白老人自己摔倒了,去扶反被告上法院,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清白,要承担50%责任是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12月26日,发生在济南市经十路与阳光新路路口东南角辅路上的一件事引发关注,一男子遇到老人摔倒在地,就帮忙把老人扶起并且拨打120后就离开了,但是2天后男子却被老人家属指责为肇事逃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扶了人还不想赔钱?你当全世界都是你家的了吧。扶老赔钱,天经地义,没什么可讲的。希望大家扶起老人以后能主动卖房,卖车赔偿老人,构建依法碰瓷的和谐社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也是70岁的老人了,我若跌倒了,当然希望别人扶我一把。当然,别人扶了你以后,你却昧着良心说别人撞的,要人家赔你钱,你这是在折寿呀!就算你通过这种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赔偿,你损害了良心,损害了人家那份助人为乐的心,损害了社会公德,这样的钱,你也会用得不安然。天在看着呢!古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举头三尺有神灵。醒醒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扶人的那个人太不要脸了,既然你扶了,就一定要赔人家。你都那么好心扶人家了,干嘛还计较人是不是你撞的。不是你撞的,你就不要赔了?自打你决定扶人的那一刻起,你就要准备好拿出多少钱来赔人家。道理很明显,不是你撞的,你干嘛去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受伤者要举证证明自己的伤是被告造成的。例如视频录像,证人证言等。被告无需自证清白。如果原告无法举证,则原告一方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原告举证后,被告有质证的权利。如果原告的证据被被告否定(当然也需要证据),那也是原告败诉。
顺便说一下南京彭宇案。这个案子,其实双方是确实相撞了(最早110受案记录,两人都说是相撞了,派出所出警时双方也承认相撞,虽然笔录丢了,但是承办人证明两人开始都承认相撞了,并且还有个笔录照片可以辅助证明)。只是办案法官一些画蛇添足式的分析,以及一些不应有的巧合(报案笔录丢失),被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抓住,以讹传讹,大概可能差不多式的胡乱联想发挥,炒成了严重损害社会公德的热点事件。如果严格依法办案,那彭宇还是需要赔钱的。
至于各承担50%的说法,指的是事实已经查明,事情就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是两人都无过错(例如彭宇案),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分担损失。并非无论什么情况都是各打五十大板。
对于现在老人到了没人敢扶的情况,笔者提几点建议:
作为立法部门,应当随时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修正案或司法解释,对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正当防卫、碰瓷讹人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出台相应的有针对性的规定,弘扬社会正气,抵制不良风气,鼓励人心向善,打击不良风气。
作为执法部门,应当吃透法律法规的立法原本,对一些案件谨慎从事,多从弘扬正气、打击邪恶出发,决不能叫好人流汗又流泪。
作为广大媒体,应当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多报道正面人物先进事迹,少以讹传讹吸引眼球,多实事求是少假大空吹,不要为流量而流量,为利益而传播。
作为广大群众,应当相信世界上还是好人多,谁也有遇到麻烦的时候,遇到问题要挺身而出,助人为乐乐善好施。社会风气好了,大家都会从中受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说好的谁主张,谁举证!那就请你拿出来别人碰撞你的证据啊!就怕法官给你来个~不是你为什么要去扶~~~无知可笑的法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扶老人反被告,诬告的案子。都绕不开南京的彭宇案。虽然最后证实彭宇的确碰了老人。但法官的判词,让所有人感到心凉。不是你碰的,你扶她干嘛?此言出自于一个法官的口。让所有诬告者找到了合理的法律依据。即谁扶谁就是肇事者。社会风气急转直下!帮助扶老人的风险急剧上升!帮助者如果被诬告,不但费时费力还要去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人。做善事是个愉快的事。是建立在利人不损己的基础上的。如果帮人就帮成倾家荡产。那哪有个傻子去做呀?现在诬告者却没有任何成本。这才是诬告横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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