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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12业主的开发商诉求。你怎么看?
开发商,购房者,合同西安中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12业主的开发商诉求。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4、作为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必须具备房产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签订省级建设部门的网签合同。同时在销售房产时,开发商应当告知购房者和将相关证件张贴在明显位置,作为消费者有知情权,消费者的权益才不会被侵害,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审没有媒体介入,败诉。
二审大多媒体介入,胜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购房者是善意购得房产的,并无市场的预见性,现在设想当初房价降了呢?一审只是考虑规范性文件,开发商自告自的案件亦立案受理,确令良民心寒。二审改判理所应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合同没有违反公共利益
第二,双方已经履行合同
第三,错在开发商
第四,基层法院的法官水平确实很“基层”,而且胆子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实践证明长安区法院,说法话不办法事,你说这样的院长有法没有?连不懂法的普通百姓都知道开发商不对,而堂堂的院长硬要歪理邪法干出那种不得人心的蠢事,这下网红了但未日也快到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流氓做法,开发商凭什么想卖就卖,想收回就收回,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护,既然你的手续不全,你怎么能知法犯法,不但应该受到处罚还应该五倍以上的赔偿购买者的经济损失,只有重罚才能起到震慑,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是每个人才能信服于法律,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为西安中院点赞,他们坚持了法律正义。其次为业主欣慰,终于不会因无良开发商钻法律空子而受无妄之灾。再次呼吁对一审法院的审判法官追究判错案的责任,以落实审判“终身负责制”精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是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你如何判决,我都支持。因为:
1.2018,我们购房者是最难的一年,房价在飞涨,工资却少的可怜。
2.高房价下,诚信的开发商越来越少,坑购房者的黑心开发房产者太多太多。
3.国家应鼓励那些讲信誉的开发商,对那些不讲信誉坑购房者的开发商罚他个倾家荡产,罚他坐牢,甚至判死刑。
4.购房者倾其所有,甚至银行贷款,就为有个房子,有个家,黑心的开发商却坑了他,你让他咋活,你良心何在,为了钱你就可以不择手段,你还是不是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契约精神如果在中国得不到尊重遵守与敬畏,那么诚信与价值观的重塑将是空中楼阁甚至海市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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