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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时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为何不能“离柜概不负责”?
银行,储户,概不负责取款时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为何不能“离柜概不负责”?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取款时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为何不能“离柜概不负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对错角度来分析,肯定是不对的,我说的是银行方哦。
世界上任何存在的一个协议如果要长久,她都必须是双方对等的。
举例,假如你从一家公司辞职,公司要求你一段时间内(一般是半年)不允许进入同行业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但作为对等协议合作,这半年,原来的公司必须给你经济补偿!
假如,原来公司不给你经济补偿,你就没有任何限制,可以随便去哪家公司任职。
回到银行来。
离柜概不负责。这是谁提出来的? 是行方吧,本来意思就说,客户取钱或者存款方面核对清楚,离开柜台,银行就一点责任都不负了。
作为客户,离开柜台了,行方概不负责。那好了,如果是行方自己错了,比方多给客户钱了,如果客户不归还,就要追究客户法律责任了…这属于赖皮的不对等协议,拿到全世界去都会是笑话…
但,在中国,目前有单边保护银行的意思。
不过,我坚信,应该很快会走向对等协议阶段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可能是网友“吐槽”银行最多的地方。但其实,无论是银行还是储户,办理业务如有差错,离柜之后也是要负责的,而且是一责到底!
离柜概不负责,一直是个伪命题
很多年以前,在银行柜台都会有一个友情提醒牌,上面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话语,这其实只是银行内部的规定而已,并没有法律依据,只不过是银行为了避免纠纷,对于现金存取款业务,“提醒”储户当面点清数额,以免事后麻烦!
而部分银行服务意识淡薄,一旦出现差错,常用“离柜概不负责”来搪塞储户、推卸责任,在储户没有实证、银行一味推诿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会造成误解!现如今,银行24小时、无死角监控,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友情提醒牌”已经消失不见,一旦业务有差错,离柜也是要负责到底的!
离柜后不负责,形式上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
储户去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只要出现差错,比如存5000元,错存为5万元(亦或者500元),银行账面都是不平的,都要进行冲正处理,需要储户积极的配合!
如果储户拒绝配合,银行可能会请求警察叔叔的帮忙,甚至严重的会将储户高上法庭;反之也是亦然,如果储户发现银行少给钱,那么可以与银行交涉,查看监控或者向监管部门投诉的!
一般对于银行来说,只要当天的账面对不上,无论是出现短款、亦或者是长款,银行都会在查出原因后,第一时间联系储户来协商解决,我们储户也应该积极配合银行,及时处理,否则有可能是会面临法律追责的!
综上所述,离柜概不负责只是银行内部的规定而已,根本站不住脚。现如今,只要出现错误,离柜也得负责,而且是要一责到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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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别问那么多为什么,因为银行处于强势地位,个人出于弱势地位,胳膊扭不过大腿。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一种无效的告示
我们都知道“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单方面的霸王条款,客户对于银行这种霸王行为很不满,但是却奈何不了银行,随叫银行出于强势地位呢。
银行这种“离柜概不负责”的行为属于一种格式合同,这种合同有称为标准合同,其核心目的是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但是银行却反过来使用,不仅没有保护弱者的利益,反到保护起了银行自身的利益,银行这种行为实际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然而银行在实际办理业务的时候只挂一个牌子,并没有起到提示的作用。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银行想通过“离柜概不负责”免除责任没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所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银行这种“离柜概不负责”的完全就是银行用来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但是这种格式合同是无效的。不过目前很多银行都不再挂出这种告示了。
储户多拿钱为什么不能“离柜概不负责”?
可能是大家都受够了银行的霸王条款,所以在银行多给钱,或者ATM多取钱之后,很多人也想利用“离柜概不负责”的理由来拒绝退还多拿的钱。但事实证明,所有多拿了银行钱的人到最后都乖乖把钱退给了银行。
那储户为何不能“离柜概不负责”呢?原因很简单,因为那是不当得利!别问为什么,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即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不过我觉得如果真的多拿了银行的钱,大家也可以来一次“离柜概不负责”,钱可以退给银行,但是请银行在工作日早上9点到下午5点之间自己上门钱来取钱,而且需要提前预约,同时请支付一定的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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