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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家长,你对学生受到惩戒教育和体罚教育有什么看法?
学生,老师,孩子作为家长,你对学生受到惩戒教育和体罚教育有什么看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体罚与惩戒区别不在于是否打了学生,而在于是否伤害了学生。合理的惩戒是一种教育策略,教师应该有惩戒权,也应该合理利用惩戒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要掌握惩戒的“度”,合理的惩戒是教育,不合理的惩戒就是体罚。超越一定的“度”,合理的惩戒也会变成体罚,因为,它伤害了学生,而不是教育了学生。比如,对学生迟到、早退、上课开小差、不参与集体活动等行为,它们够不上行政处罚,而在教师教育无效的前提下,适量地罚学生打扫卫生、罚学生跑步、罚学生抄写单词等,不应属于体罚范畴。例如:如果说学生没有履行值日的职责,本来要扫教室一天,现罚扫教室二天,这就是合理的惩戒,如果罚扫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就属体罚。其实在现实中,体罚与惩戒的尺度的把握权在学生或家长手里,她(她们)接受或默认了就是惩戒,不接受就变成了体罚了,有些事情是说不清楚的。对小孩的管理,只要教师经常保持与家长的联系,一般都会得到家长的体谅、理解,如果教师高高在上,不与家长联系,教师哪怕是轻轻拍了小孩一下,家长也会找您拼命的。哈哈哈哈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受辱是动力,体罚只不受内伤一般无所谓,也让孩子长点记性,优秀同学老师多痛爱,调皮捣蛋老师恨铁不成钢,让法律出台师生家长有法可依吧,我说不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国家必需要出台制定一种关于教育法治和法规性文件,以法治法规管理学校。对教师应该如何执法行教,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教师如果违犯了法治法规校方应该如何以法处治。国家对学生也应该出台一条带有法治和法规明文规定文件。学生如果违规后该如何处治。
两条法治法规文件出台后,各行其职免得师生之间相互制造矛盾的发生。
学校和学生有这两条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之后,可以更好的加强学校的管理,更能促使学生更好的学习,以达到提高学生们的学习水平和质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我表达一下个人观点,在中小学我认为需要以教育为主,同时应当给予老师体罚的权利。原因如下:
第一,教育有很多种方式,惩戒就是其中一种,刚柔并济的教育不一定最完美,但是一定是有效果的教育之一,所谓柔就是说理做示范,所谓刚就是惩戒。自古“荆条下面出人才”的表达也不是没有道理,大家可以看看黄埔军校的有多少人才,黄埔军校老师的权利有多大,你就明白我说的了。
第二,目前在中小学,即使家长赋予老师体罚的权利,老师也不敢体罚,因为学生真的出了什么事情,教师就成了首当其冲的责任承担者,老师的基本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第三,惩戒教育本是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今却在社会上演变成具有争议性的话题,惩戒教育的界限在哪里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学校不敢用惩戒教育,致使教育力度不够,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缺乏挫折教育,也算是教育的失败。
我认为惩戒的界限还是比较好把握,首先不能伤了学生的尊严,
其次就是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这三部法律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明确文规定,这是教师惩戒过程中万万不可触碰的底线,任何惩戒都应该以帮助学生健康发展为前提,拒绝拒绝拒绝通过惩戒“整人”,压制学生发展,这就是最难把握的界限,这也对老师的师德有所要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体罚”一直是被禁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前段时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的惩戒权。《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也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如此说来,对于学生的错误,教师有一定的惩戒权,必须实施,这样才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让他不再犯错,这是一种教育手段,是引导孩子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不是对孩子身体的伤害,所以它不同于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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