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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用房产做抵押借款,不按照租赁优先权承诺书中的方式执行,而是让承租方10日之内腾空房子,这样是否合理?
承租人,房东,房屋房东用房产做抵押借款,不按照租赁优先权承诺书中的方式执行,而是让承租方10日之内腾空房子,这样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房东用房产做抵押借款,不按照租赁优先权承诺书中的方式执行,而是让承租方10日之内腾空房子,这样是否合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是房屋在租赁期间,房东也就是产权人要将房屋抵押贷款的话要明确告知承租人,承租人有知晓权,不得干涉;
其次,要明确产权人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看有没有说明房屋在抵押期间不得出租,如有说明,产权人可向承租人支付一定违约金,取得承租人谅解,如无说明,则承租人可继续取得房屋使用权;
最后,除租赁期限到期以外,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限时让承租人搬离房屋。因为产权人与银行只是借贷关系,如果产权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有权力拍卖抵押物或者走司法途径进行优先受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合理,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购买意向可以去起诉房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答案是:肯定是不合理的。
一、前提是你租的这个房子,做了租赁备案。如果有租赁备案,你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大多数租客租房都没有跟房东签租赁备案。除非是公司租房给员工住,或者孩子要上学。每到开学季,在一些城市,有孩子没房子的家庭的父母就着急找没被占用学位的房子去做租赁备案,有了租赁备案,孩子才能就近上学。
二、优先购买权承诺书的规则是,房东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租客有优先购买权,现在做的是抵押借款,并没有买卖过户。
三、租房一直是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短板,没有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没有太多的对租客的保护政策或者法律法规保护
,导致人人想买房,要买房,这也是近些年房价上涨的一个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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