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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新的政策?
土地,房屋,宅基地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新的政策?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5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针对集体土地的法定征地补偿有三项,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这三项费用并非全部给到被征收人口袋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各地方的具体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遵循“是谁的就给谁”的原则,直接支付给地上物的权利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则要区分情况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或者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分配、发放或用于其他安置目的。总之,这两项费用最终必须落实到被征地农民的身上,不得被挪作无关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土地管理法》大修工作仍在推进中,目前仍单纯适用2004年的老旧规定,可能无法贴合征地工作中的现实情况。生活成本不断增加,土地的价值却没有大幅上涨。如何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呢?其实,自然资源部在2005年就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方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解决补偿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大等问题。这两种标准适用哪一种,都需要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指导意见,设定基准时点,每3-5年调整一次。按照此法计算补偿,比单纯计算平均年产值倍数更为科学、合理。
法律暂时还未修改,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房地分开补偿,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重置成新价等补偿计算新方法,已经是现有框架下较为合理的政策。有的农民朋友说,还是感觉补偿过低。这就需要我们委托律师,在维权中针对个案具体分析。
总之,按今天的理解,我们不妨在前述3项补偿费用之后再增加一项——对农民宅基地上房屋价值的补偿作为第4项必备的征地补偿费用。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们那里的政策是这样的,第一如果是危房的话国家会免费帮助拆了然后会补助三万元,第二如果是国家修路的话遇到要拆迁国家会人性化,绝对不会强行拆迁的,会安排你的住处才来把你的房子拆迁,所以国家会给每个人一个满意答复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规划内的拆迁,应该会有统一的补偿款,或者是同等价值的楼房补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是根据当地的政策,每个地方都不太一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新的政策?
农村宅基地补偿和其上的房屋补偿是不同的,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是分别进行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治决定土地补偿是作为集体的留存收益以备他用,还是分配给村民。对于该项目的具体分配方案,法律是未作具体规定的,而是留在了村民自治民主表决的范畴。《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房屋属于村民私有,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是应当由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工作的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的。我们以北京为例,说明一下宅基地上房屋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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