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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证明”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依据吗?
依据,法院,居住地“经常居住地证明”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依据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需要准备哪些其他材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网友,你提的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经常居住地证明。是国家按照法院分管的。为了就近诉讼。你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的证据。到法院起诉就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居住地证明是确定法院管辖权的依据。其他材料就是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感情破裂等证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在居住地一年以上,但要居委会开证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悟空官网邀请!
经常居住地可以作为离婚案件法院管辖的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经常居住证明只能作为你在什么地方法院起诉的依据。婚姻破裂由以下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家庭暴力的,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有赌博吸毒者屡教不改的。因感情破裂不和分居满2年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看是否真正为目标,而不是为孩子上学或买车上牌之类而用的异地居住证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经常居住地的什么证明?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可以作为管辖的依据,是否能够判决离婚还要看感情是否破裂,有无恢复可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可以,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就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的题目有毛病,经常异地居住证明只能作为你在什么地方法院起诉的依据。比如,你家是山东某地的,而你在上海某地居住一年以上了,那么你就可以在上海某地法院起诉离婚了,而不必回老家法院起诉了。这个问题本意应该是经常异地居住证明可否作为分居证明的吧,如果是,那么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依据,而且是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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