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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借款目的是假的,他借到钱后可以起诉他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目的,法院,诈骗罪如果借款人借款目的是假的,他借到钱后可以起诉他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如果借款人打着无事实借款目的借到了款,这样告他诈骗罪成立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他借款做的是什么?你明知到对方借钱目的赌博或者吸毒或者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对不起你钱要不回来你还属于参与者了。他借款只要是正当生意,建议你做足证据向法院起诉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您提出的问题目的性不是很明确,简单给出一些分析和建议:
1、借款目的这种事情不好界定,比如我跟你说借钱买车,结果买了房,算作欺诈吗,显然不算,如果用于赌博或者吸毒,那性质确实变了,确实涉嫌诈骗。
2、如果是签了借款合同或者借条,借款没到期就发现对方借钱理由是假的,你想要回钱,那么可以去法院起诉撤销借款合同,要求归还借款。依据的是《合同法》第5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关于借款欺诈规定。
3、如果发现对方借款后将钱用作非法或有悖于公序良俗用途(虚构借款事实),能够证明以占有为目的,那么可以去报警,能不能立案还要看警方认定了,多数情况下都会被认定是经济纠纷,不予立案,建议去法院自行起诉。
4、这类案件本身一开始就是民事关系,基于关系和信任,出现纠纷还是建议民间手段解决,没有明显的诈骗迹象和充足证据,对方一口咬定是借款,也不承认不还,拿出借款合同或借条,很难会被认定诈骗罪的。建议捂好自己的钱袋子,然后别乱给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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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根据刑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可以起诉。
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借款目的,骗取他人借款的,借款人构成诈骗罪。否则借款人只是民事欺诈。
对于民事欺诈行为,如果已经侵害国家利益的,该借款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没有侵害国家利益的,则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债权人均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宣告借款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该借款合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谓借款事实是假的,也和刑法意义上的诈骗无关。首先,人家先声明是“借”,只是用钱的理由是“编”的,而且人家写了借据,约定了利息,更确定了还款时间。肯定的讲,这些都是符合民间借贷所有构成要件的。那么,怎样才算是诈骗罪呢?首先是虚构事实,其次是隐瞒真相,最后就是以占有为目的。比如说某地有个好工作,可以让你去;可以帮你买廉价楼房;工地招标,可以找熟人帮你中标等等。这是等着你“主动”往外掏钱。而借款是我主动让你“被动”掏钱。比如,你借我点钱呗,我妈病重要做手术?我儿子结婚,要买婚房!过春节了,需要送礼等等,这些充其量算作一个借口,本身没有欺骗性,所以构不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你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提起诉讼,往回“要钱”,法院一般会根据债权没有到期,不予受理。举个真实的案例吧:吴良和石新是多年的同学,可以说无话不说。一天,吴良向石新说,自己孩子看中了一处学区房,很抢手,现在需要借15万元。石新想都没想,就到银行转给了吴良。当时吴良亲笔写了借条,并说,等孩子结婚接了钱就还钱。石新当时说,没有关系,如果还不起,就当给孩子结婚的贺礼了。后来,眼看着吴良的岁月都上幼儿园了,可是虽然有时小聚,还钱的事情几乎从来不提。到了五年了,石新实在沉不住气了,就把吴良告到了法院,在答辩环节,吴良大言不惭的对法官说:尊敬的审判长,不是我不还钱,也不是我没有钱,关键是我不欠他钱啊!这15万元钱,是原告给我的,他说如果还不起,就当他给我儿子随礼了。石新点头称“确实说过这话”。法官当即指出:这不是客套话吗?最终判决被告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还钱。这就是说,有些语言,其性子是不一样的。借款时也许确实编造了“瞎话”,但是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以和诈骗要区别开来。就如我讲的案例,尽管借款时原告表现了大度,但是不等于放弃了债权。所以,你以受到了“欺骗”提前要回债权的做法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证据的话就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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