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什么是增值税抵扣?
税额,增值税,进项什么是增值税抵扣?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增值税税率
从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将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增值税抵扣
长篇大论估计很多人听不懂,我们还是通过一个小例子来分析说明吧。
举例:
1、服装厂B因为经营的需要向纺织厂A购买了100元布料,A卖给B的时候,要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为116元(原材料成本100元,增值税:100元*16%=16元),所以B必须要支付116元给A企业,A企业才会发货(A的实际收入仍然为100元,16元增值税要缴纳给国家),对于B来说这16元为进项税(买进来的)。
2、B拿到这批布料后,加工生产成为一批衣服,以不含税的价格300元的价格卖个了C商场,这时候B要缴纳的税收为300*16%=48元,因此B开给C的增值税发票为348元;但是之前B有进项税16元,这16元可以抵扣掉,所以最终B实际仅需要再给税务局48-16=32元就可以,这就叫增值税抵扣。
当然还可以直接计算增值的部分来计算税收,结果是一样的,比如B买进来是100元,卖出去是300元,中间增值了200元,故而纳税金额为200元*16%=32元。
对于C来说,它实际支付了348元,其中48元为进项税。
3、C商场拿到衣服后,把这件衣服卖给自然人丁,价格为464元(衣服价格400元,税收为400*16%=64元),如果你去商场买衣服让商场开票的话,就会看到票上的金额分为2部分,一部分商品价格,一部分是税负。
当然C卖给你的464元中的64元是要交给税务局,但是税务局会返回给C向B购买时支付的进项税48,税务局在这个环节实收16元。
总结
在上述几个环节中,A创造100交了增值税16,B创造200交了32,C再创造100交了16,合计64元,但实际上,这16/32/16是不计入企业成本的,因为这些钱最终是由自然人丁来承担的。
所以增值税的税收最终承担者其实是消费者承担,但是收税的时候,税局是从生产商卖到渠道商然后最终销售给终端用户的每一个环节征收(向A收17,向B收32,向C收16),而不是上门去找消费者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增值税怎么抵扣?能问到这个问题,说明你不是专业人士,不过没关系,今日头条本来就是大众平台,那我就用通俗点的语言来回答问题!
既然说到抵扣,那咱就拿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办法来举例!
一般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期末留抵税额
一、什么是销项税额
按照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的现行增值税税率有13%、9%和6%。
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113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3万元,专用发票上会注明“货物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这个13万元就是销项税额。
可能有人要说,如果不开具专用发票,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不开发票,是不是就没有销项税额了呢?
当然不是的,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与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开不开发票没有直接关系,换句话说,你只要有应税收入,就会产生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含税价款÷(1+税率)*税率
二、什么是进项税额?
按照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比如:你购进货物支出67.8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会注明“货物价款”60万元,“增值税额”7.8万元,这个7.8万元就是你取得的进项税额。
那是不是只有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取得进项税额呢?当然也不是,增值税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增值税还有另外一个特点,那就是计算抵扣,计算抵扣的情形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1+5%)×5%)、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燃油附加费)÷(1+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1+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1+3%)×3%)等等。
三、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是个链条税,环环相扣,最终的税收负担应当由最后一环来承担。按照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这个很好理解,比如说A销售一件货物给B,B又销售给C,结果到C这里链条断了,那税收肯定要由C来承担了。
四、什么是留抵税额?
这个问题我觉得用具体数字来解释,比较好明白一点。
假设A公司1月份、2月份的销项税额都是100万元,其中1月份取得的进项税额是120万元、2月份的进项税额是30万元;
A公司1月份应交增值税=100-120=-20万元,应交增值税小于0,当然不用交了,多出来的20万元进项税额就是1月份的留抵税额,可以留作下期继续抵扣;
A公司2月份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进项税额30-留抵税额20=50万元。
增值税的流程大致就是这样,表达的不是太完美,希望您能看明白,我是财税小青年,谢谢!
上一篇:一个女孩说9+1等于多少,男孩儿回答说等于10,女孩为什么伤心的走了?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