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十二生肖 > 起名杂谈起名杂谈
姓淳于的名人
姓淳于的名人-姓名学-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淳于姓(拼音:chún yú xìng),在《百家姓》中排名第424位。在2007年全国姓氏人口排名第300位以外。
部分淳于姓历史名人
淳于髡:(公元前386年~前310年待考),齐国人(今山东黄县)。著名战国时期齐国文士。
齐国赘婿,齐威王用为客卿。
他学无所主,博闻强记,能言善辩。他多次用隐言微语的方式讽谏威王,居安思危,革新朝政。还多次以特使身份,周旋诸侯之间,不辱国格,不负君命。
周显王二十年(齐威王八年,公元前349年),楚国侵齐,他奉命使赵,说服了赵王,得精兵十万,革车千乘,楚国闻风,不战而退。政治思想上,他主张益国益民的功利主义。在同孟轲就“礼”与“仁”的两次论战中,鲜明地表现了他这一立场。司马迁称赞他说:“其谏说慕晏婴之为人也。”所著《王度记》今已失传。
司马迁在《史记》重说他:“齐之赘婿也,长不满七尺,滑稽多辩,数使诸侯,未尝屈辱。”并将之将来《滑稽列传》之首。
齐威王当政初时,“好为yin乐长夜之饮”,国政荒乱,群臣莫敢谏。淳于髡针对齐威王好隐语的特点,对齐威王说:“国中有鸟,止王之庭,三年不飞又不鸣,不知此鸟何也?”齐威王明白他的用意及苦惊讶,用隐语回答说:“此鸟不飞则已,一飞冲天,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从此振作起来,治理朝政,收复失地,使齐车又强大起来。“一鸣惊人”也做为典故流传下来。
齐威王八年(公元前349年),楚国出兵伐齐。齐威王命淳于髡带“黄金千镒,白璧十双,车马百驷”向赵国求援,淳于髡向赵王陈明利害关系。请其出兵。赵国当即派“精兵十万,革车千乘”援齐,楚国闻之,连夜撤兵。
齐威王大喜,在后宫摆宴庆贺胜利。当齐威王问其能饮几杯酒时,淳于髡借机又一次讽谏说:饮酒可多可少,但“酒极则乱,乐极生悲,万事尽然”。齐威王更加相信淳于髡的话,从此罢长夜之饮,除yin靡之风。
齐宣王为振兴齐国,号召天下人推荐有才干、品德好的人。淳于髡在一天内就向齐宣王推荐了七名贤士。齐宣王当然很高兴。可是,他对顷刻间出现的这么多贤士感到有点怀疑。
于是齐宣王把淳于髡叫到跟前,对他说:“先生,我有一个疑点想问问你。我听说,能在方圆千里的范围内找到一位贤人,那么天下的贤人就多得可以肩并肩地排成行站在你面前。在古今上下近百代的范围内能出现一个圣人,那么世上的圣人就多得可以脚跟挨着脚跟地向你走来。今天,先生您在一天的时间里就给我推荐了七位贤人,如此看来,贤人岂不遍地皆是,有点太多了吗?”
淳于髡笑了笑,对齐宣王说:“大王您听我说,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同类的鸟,它们总是栖息、聚集在一起;同类的野兽,它们也总是行走、生活在一起。倘若我们到低洼潮湿的地方去寻找柴胡、桔梗这些植物,别说是短短的几天,就是几辈子也不会找到一棵;但是倘若到山上去找,那就多得可以用车去装了。万物都是以同类相聚的。我淳于髡向来与贤士为伍,我的朋友个个都是德性高尚、才智非凡的人,大王您找我寻求贤士,这就像在河里舀水,在火石上取火一样,轻而易得,取之不竭,您怎么能嫌我一天之内给您举荐的贤士太多了呢?我周围的贤士多得很,岂止这七个人!今后,我还要继续向大王推荐呢。”淳于髡一番话,使齐宣王茅塞顿开,心服口服。
淳于髡一生机智、幽默、直言敢谏,能言善辩,出使不辱使命,属乱世贤臣。
淳于越:(生卒年待考),秦朝人。著名齐国博士,秦朝大臣。
李斯和淳于越是原一对好兄弟,身居相位的李斯,为了迎合秦始皇统一言论的需要,上表焚书,当即遭到太子老师、博士淳于越的反对。
李斯意识到,焚书之议势在必行,却又担心性格耿直的淳于越强谏惹祸,想方设法劝导他,可是淳于越还是触犯了律令。在李斯的袒护下,淳于越免于死罪,革职回乡。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提出了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加以反驳。他指出,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儒生们“道古以害今”,如不加以禁止,统一可能遭到破坏。因此他建议:
一,除《秦纪》、医药、卜筮、农书以及国家博士所藏《诗》、《书》、百家语外,凡私人所藏儒家经典、诸子和其他历史古籍,一律限期交官府销毁,逾期不交的,处以黥刑并罚作城旦(旦即早晨,是清晨就开始筑城的一种苦役);
二,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
三,严禁私学,“以吏为师”。
秦始皇支持了李斯的建议。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一些方士和儒生对秦始皇进行议论、诽谤。于是秦始皇下令追查,共逮捕了四百六十余人,全部坑杀在咸阳。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坑儒”事件。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统制思想文化而采取的两项重大措施。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关系发生激烈变动,学术界呈现出一种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新气象。至其末年,诸国由分裂归于统一、与之相应,思想文化也出现了力求兼收并蓄,冶熔各家学说于一炉的趋势。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运用封建国家的权力,强制推行思想文化的统制政策。焚书坑儒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后,把以前分裂的诸侯国改为郡县。博士淳于越反对郡县制,说:“不遵从以前的制度和风俗,是不会长久的。”这种说法引起民了争论。
丞相李斯反对这种说法,认为法规制度应因具体情况而定,古代的制度是不能适用于今天的。同时他又指出,上面的说法扰乱民心,不利于政令的贯彻执行,应该严加禁止。因此,他建议:除官家藏书和秦国史书以外,所有的《诗》、《书》、百家语和史书一律烧掉,有敢谈论《诗》、《书》的杀头;医药、算卦、农业的书不烧;禁止私人办学等。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下令焚书。
秦朝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行政体制后,一些儒生和游士针对时政,引证《诗》、《书》和百家语,以古非今,“入则心非,出则巷议”。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又建议封子弟功臣以为枝辅,其依据的理由即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为杜绝“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现象,提出“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的认可。当时所焚之书包括两部分:一是统一前的列国史记,二是百姓私藏的《诗》、《书》和百家语;至于秦国的史书、博士官收藏的图书和百姓家藏的医药、卜筮、种树等技艺之书,则不在此列。所禁书籍都必须在三十天之内上交地方官府焚毁。为此还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如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等。焚书对于古代文化典籍是一个极大的破坏。由于六国史记多被焚毁,战国纪年至今还不能完全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