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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请律师吗?为什么?
律师,当事人,案件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请律师吗?为什么?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防盗窗去除铁皮后就如图样,是可以通风采光的。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依据不充分,维持原判。
这里要说一下:法院一审原告拿着图片,在法庭质证时,王弟不假思索地回答“是的”。(法庭便当成了事实证据)其实此时应该回答:“不知道”或者“不清楚”;并尽可能质疑图片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这证据三性的证明力。这也是王弟遭到败诉的其中原因。
之后王弟提出不能以厨房间防盗窗证据,指责不相邻的卫生间防盗窗,而且防盗窗坐落在楼房的凹型墙内,侧面没有光线能进入防盗窗。卧室没有受到任何妨碍影响的结果。提出了再审申请。
法院三审裁定,认为防盗窗构成一定不利影响,驳回再审申请。
法院为什么对申请人的理由不予置理?是因为法官是看证据来说话。书面表达和语言表达的事实理由,哪怕你理由再充足;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法官没有时间考虑采信。
以上是王弟从原告方提供来源的图片中,截取的相邻图,符合证据的三性。此证据可说明卫生间防盗窗确实在墙角内,而且离卧室窗很远的事实。防盗窗虽然相连相通,但厨房间是厨房间,卫生间是卫生间。就比如公交车前后门相通,但前门的事不能代表后门的事。以这些理由和证据。王弟向检察院提交了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
打被“虚假事实”诉讼的官司就是要用证据讲道理,不断加强和充实证据来证明事实,直到法院釆信认可。官司来了不可怕,只要积极面对就行,相信事实最后一定能够搞清楚。(下面为增补内容)
现在检察院的决定书来了。检察院以卫生间防盗窗带来不便为由,决定不支持检察监督。
案件往往出乎所料,现实是残酷的。
王弟只好用行政方法,以经办人员庇护案件中存在完全不当的错误结论;纵容虚假事实侵害结果继续存在,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向检察长继续诉求。
这图清楚显示卫生间防盗窗位置,显示相邻窗之间存在一定空间,显示原告卧室大小窗户。
原告以卫生间防盗窗严重影响日常生活的虚假事实诉讼能获成功,检察院检察监督应履行职责。
王弟向检察官指出:
一、本案原审经办法官在书写判决书时,为了达到原告意欲报复的目的,丧失应有的公正立场。
1、将没有显示已造成妨碍事实的证据;直接视为“已对原告日常生活造成妨碍,对原告安全带来隐患”。
2、对原告没有提出的事实擅自做主,违反应有程序;帮助原告将被告防盗窗原来的顶,视为加盖遮盖物。
二、二审法官审理本案时,坚持强势维护原审的判决。
1、未对原告在案证据,是否存在已被妨碍的形成事实进行核实。
2、庇护一审判决认定“已造成影响日常生活的妨碍”的错误结论。
希望能得到高手指教,新手互相学习,探讨交流。
其实本案件不需要多大专业知识,普通人都可以看明白:论事实理由,查案件证据,依科学生活常识,就知道谁是谁非,法官比谁都清楚。
但是权威、利益和关系贯彻在现实之中。
王弟攀登山峰比较陡峭,天气寒冷,环境孤单;但只要信念和毅力,坚持下去是可以看到曙光的。
打官司没什么可怕,看上去时间挺长,实际加起来没几天时间。每轮先投递材料,然后被安排当面“庭审谈话”,接着就等文书。
打官司有一大好处,可将自已的能力切切实实提高一步又一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律师可以请,只要你有钱,打官司,就是打气质。不一定有理就赢官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要看标的大小、当事人自己对法律的认知程度、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而定!标的大、案件复杂一定要请律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贬低律师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关键是弄清案件状况和解决思路,但如果您不确定,请律师没错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专业的事要专业人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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