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律师指出电瓶车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正当防卫,宝马,车主宝马男砍人不慎刀落反被杀,律师指出电瓶车主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8月29日,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周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据说该男子会被判10年以上,但是并非自己带刀。若是真会判10年以上,大家对这种判决如何评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电瓶车车主属于正当防卫。
美国也发生过此类事件,一名男生把一名残疾人推倒在地,残疾人随机拿出枪射向男生,男生最后没有抢救回来。警察在调查此案时,查明残疾人具有持枪证,并且她害怕男生再次对他动手,所以几秒钟后,开枪了。
这件事情跟此事是有相同之处的。虽然可能美国和中国的法律不同。但事情是相同的。
如果不是宝马男先把刀拿出来恐吓电瓶车车主,也不会发生这件事,这就是所谓的报应。
宝马男先砍人,刀无意掉落,这个时候,身为受害者的本能反应就是把刀捡起来保护自己,可能因为宝马男之前的行为造成电瓶车车主的愤怒,一时没有控制住。
就算超出了防卫过当,但人愤怒起来,可能自己也不知道干了什么,所以也只能说是过失杀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律师就是个垃圾!他的律师事务所估计也快黄了,全国都在打黑除恶。此人还这么嚣张明显就是个社会人,网上还流传那么多人刷朋友圈所谓好兄弟来生这个那个的,建议公安机关严查,建议当地人举报,没准还能打掉一个团伙。电动车那哥们法庭上你就说刀掉了你去抢刀他也去抢没抢过你他朝车的方向跑,你怕车里还有刀或其他的东西,才追砍的。就是正当防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法学毕业生的视角分析,确实涉嫌故意杀人。正当防卫以解除侵害人威胁为限度。你可以在双方搏斗中刺伤、误杀侵害人,但你在解除对方武器、对方已经停止搏斗的时候,
“内心愤怒,报复,恐惧,想着持刀砍杀对方并行动”
这一段单独摘出来,因为这与普通的杀人已无区别。杀人的主观,杀人的行为,导致杀人的结果。正当防卫,在对方被缴械停止搏斗那一刻,正当防卫的基础条件已经结束了。
我们斥责开车男的犯罪行为,任何人在面对砍刀的时候都会恐惧愤怒无助……但解除危险后,很抱歉法律规定只能由执法机关审判机关来“报复惩罚”。报复性杀人的性质是确定的,但不是说前因后果不管不顾。考虑到此次杀人的前因,我相信法院不会判死刑偿命的。从实质来讲,这是对开车男先犯罪的考量,对杀人者少许补偿。
我知道舆论是怎么样的,也知道说实话的律师遭受什么攻击。但,法理,远比吃瓜重要得多。
多读书,多看文,推荐法学启蒙读物《法槌十七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从宝马车主刘某刀落到刘某反被砍杀应该分两个阶段:一、电动自行车车主捡起刘某的刀反击刘某,这是正当防卫;二、刘某受伤失去反抗能力起身逃跑,电动自行车车主追上去将其砍杀,这是故意杀人。
如果刘某该死,电动自行车车主第一刀就应该………。
虽然刘某这样的垃圾的确该死,但电动车主还是涉嫌故意杀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宝马男因喝酒,头脑不受控制,砍伤电瓶车男,电瓶车男因为受伤了,反抗,拿到刀,也受自己愤怒情愫控制,痛下杀手,故意伤害罪应该谈不上,属于过当防卫…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