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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再现霸坐男,理由也更是奇葩,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行为,法海,现象高铁再现霸坐男,理由也更是奇葩,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9月20日,由南昌西开往昆明南的G1511次高铁列车上,又一次出现了霸座现象,而且是两名男子同时霸座,据悉,当列车从南昌西站开出后,有两名持有二等座车票的男子坐在商务座的座位上不肯走,列车员和列车长同时劝说也无效,身体不舒服、有高血压、找不到座位等各种理由,就是不起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
近期,霸座现象是屡见不鲜,层出不穷。先是霸座男,接着霸座女,霸座大妈,霸座大爷,霸座黑女,现在又出霸座双雄。真是一个接一个,前仆后继,不断呈现。
这些接二连三出现的霸座现象,说明了某些问题。1.现实生活中,素质低下的人不在少数。应从小加强品德素质教育。2,现场执法不严的困惑。应加强对这种无赖行为的立法,让铁路乘警在现场能依法,快速严厉的执行处理。3.事后不痛不痒的处罚太轻。得不到某些人的重视,不足以引以为戒。应加大对这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力度。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你们这种恬不知耻,强词夺理,胡搅蛮缠的霸座行为,引起了广大善良百姓的极大愤怒。你们不以为耻,反而为荣的丑恶行为,也受到广大人民的强烈谴责。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成熟。我坚信,你们这种卑鄙无耻的行为,一定会爱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正义虽会迟到,但永不缺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之前担心的还是发生了!居然有“组团”霸座的意思了!
我想问,谁给了他们“络绎不绝”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规则的“胆量”?
是无知、还是低素质赋予他们胆量?依我看,还是对此类行为的处罚没有引起对规则和秩序的敬畏之心!不同的是,这次乘警怼的精彩:二等车厢没有治疗高血压的功能。但我建议,还可以加一句:拘留所有根治这种临时性高血压偏方!
我发现在此类现象中,有几个共同特点:
1、霸座者寻找各种奇葩理由以心安理得的姿态,诡辩惶惶、态度蛮横;
2、乘务、乘警劝导无效时,似乎缺乏相关法规依据显得而束手无策;
3、事后处罚轻微,只达到教育目的,而没有起到惩戒作用;
4、在场群众没有其他正义之声指责和声援,使被占座旅客孤独无助;
5、网民舆论多是指责和泄愤,而没有讨论如何完善相应制度来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所以,这也反映出我们目前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迟钝,没有及时现身说法、给一线工作和执勤人员以法律条文支持,让执法人员腰杆更硬、手段更为多样和灵活!时至今日,是否有部门通过媒体、网络、车厢广播等有效载体及时加大宣传和普及力度、声明违反的后果,或以发言人身份及时给社会以回复?这是不是职能部门失职?
如果是缺乏专门的法律条文支持、或现行的处罚标准轻微,已经起不到杜绝或预防的目的,是否可以专设条例法规?因为霸座现象还会出现在其他如船舶、地铁、飞机、大巴这些密闭空间的公共交通,一旦因霸座引起斗殴、乃至伤人事件,会危及和影响大批乘客安全甚至儿童安全,这不是小事!
要依我个人来制订处罚建议:
1、但凡霸座不及时(3分钟内)听工作人员劝阻者,罚款5000元、三年内不得乘坐任何密闭型公共交通!
2、建立全国公民信誉黑名单,直接将个人不文明行为(包括霸座、赖账)与银行金融信誉挂钩、限制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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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主要是高铁部门对这种霸座的行为处理得太轻了,打击力度不够严厉。建议高铁部门要把霸座行为的处理规则明确写进法律掌程,有了法律的制约,一切按规则办事,看还有没有人不自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海一粟认为,霸坐行为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
1、霸坐是道德问题吗?有人认为,霸坐人的霸坐行为是不遵守社会道德的行为。这种恃强凌弱,无理取闹,偷奸耍滑的做法,应当给予道德谴责。霸坐人可能是这么想的,而其他人尤其是乘警等可能也是这么想的。于是,不断的说理,劝说;劝说,说理。但是,霸坐人并不在乎,就是一副无赖的派头。
不过,法海一粟认为,霸坐行为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2、霸坐人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从法律角度,霸坐人所霸坐的是他人依法获得的民事权利,而霸坐人霸坐他人的座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此,其行为自然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所以,依法承担停止侵害等法律责任。
不过,这种维权手段成本过高,且不实际。因此,可以赋予被霸坐人一定的自助手段,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自助手段可以是适度的强制措施,比如强行拉开,或者直接抽他。
3、霸坐人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很显然,霸坐人的行为扰乱了火车上的正常秩序,因此,对霸坐给予行政处罚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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