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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如何索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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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用人单位解除怀孕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如何索要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裁员或者以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与该怀孕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42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怀孕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假如该怀孕的员工在单位工作8年零3个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该员工的赔偿金为2倍×8.5个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般劳动纠纷实行仲裁前置,这位怀孕的职工需要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的目的是让劳动仲裁委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金。仲裁裁决书一旦生效,该女职工就可以拿着生效的裁决书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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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也要顺延至女职工哺乳期滿。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相关规定,除要向女职工支付工资或补贴外,还要赔偿二倍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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