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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肝癌患者帮人代购救命药被刑拘」?
假药,药品,药物如何看待「肝癌患者帮人代购救命药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所以,很明显,从“法理”上来讲,翟一平确实构成了销售假药罪。大多数老百姓之所以一边倒地支持翟一平,是完全站在“情理”的角度想问题。但抛开“情理”,只谈“法理”,他确实违法,而他的违法和陆勇案还不一样,陆勇的代购行为未收任何代购费,而翟一平收取了5%的代购费,这可能会影响法院在案件上的判决,不过这些就交给法院和检察院去处理吧。
还是那句话,于情可敬,于法该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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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如何看待「肝癌患者帮人代购救命药被刑拘」?
这的确像极了4年前的陆勇案。
现在,翟一平案,既然舆论已经形成,案件下一步更有极大可能沿着陆勇案的轨迹进展——在检察院,以不起诉终结。
4年前的陆勇案,相关检察院已经开了很坏的恶例。
当然,案件的关键还在于事实认定上,这包括,销售的是不是假药,所谓代购是不是销售假药的行为。
是不是假药
翟一平的代理律师认为,是不是假药,不能一刀切,应该依据最终效果决定。
这个说法很可笑,作为律师发表此论则更荒唐。
因为,“假药”是一个法律概念,不是医学概念。假药的认定是法律的事,无关乎是不是有效。
答主多次强调,现代社会,“药物”不仅是医学名词,首先是一个法律术语。
因为,药品,从研发、生产、流通、销售、使用都受到国家法律的多重监管和约束。
关于假药的认定,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依法,无论是4年前的陆勇案,还是今天的翟一平案,他们所代购和销售的药品都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按假药论处”之列,自然是假药。
涉及法律,而且有明确规定,身为律师,却声称不能一刀切,那需要几刀切?怎么切?由谁来操刀切?
由律师操刀吗?
是不是销售假药行为
既然涉及的是假药,代购并加价5%自然是销售假药行为。
其实,即使名义上不加价,也属于销售假药行为。
因为,你买来并不是自己用,而是卖给别的病人用。
如上所述,药品的使用也是受相关法律规范的,应该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或指导下使用。
因此,无论是陆勇案,还是翟一平案,药物都不是他们自己使用,而是转卖给其他病人。即使,像陆勇案,检察机关把代购销售生硬地定义成“购买行为”,那么,购买之后呢?最终是要用在病人身上,那么,不认定销售行为,也必然是“非法行医”行为。
因此,陆勇案,当事检察院最终不起诉实质上是一种枉法裁定。
至于,翟一平案,销售假药情节更为清楚。即使是他自己都承认“然后顺便自己赚点小钱”。
刑与罚
都说,法不容情。
事实上,法律也是可以有“情”的。论处环节,常常体现得更明显,那就是只要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依“情”从重或从轻处罚。
有关销售假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之前的陆勇案,还是今天的翟一平案,如果要讲“情”完全可以在论处环节来讲。很显然,销售假药并不一定就属于刑事犯罪,即使行政处罚,也是有可操作的讲情的空间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快乐的小大夫”为您解答。欢喜关注
前一段时间非常轰动的电影《我不是药神》电影,就是真实的案例改编的,这次又是这种情况,所以说这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说明我国目前的现实。
所谓假药,官方的标准和民间标注是不同,甚至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
1、官方的标准更加严格,需要药物有效,原料合格,流程完全按标准,并且经过国家审批和允许销售等等。所以就会把未经国家授权同意的进口药物,视为假药。
2、而民间认为真药就一个标准有效。所以认为进口药物,有作用就不是假药。
这样就会出现这种药物有效,官方却说是假药的现象事情发生。
其实国家标准法律目的是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保证用药安全,而不是不让大家没药可用。
这些事情我们心中有数就行了,只要国外正规买的药物,欧美上市药物管理要比我国严格的多,所以不要质疑这样药物的有效性。
希望我国也能研制出好的药物,药物价格起码和国外的一样,这样我们也没有必要去国外买药了,那时国家愿意怎么规定都行。
我国目前的药物研发能力急需提高,现在我国仿制药品有的都做不好,更不要说原研药品了。
这种情况下不能怪民间外购药物,如果走官方渠道不是没有,就是价位太高,老百姓更笨用不起,除非家里有矿。
目前,这个问题是我们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但不是短期内能改变的,所以如果家里有这样的患者能省点就省点,命是自己的,钱也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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