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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肝癌患者帮人代购救命药被刑拘」?
假药,药品,药物如何看待「肝癌患者帮人代购救命药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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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生产、销售假药的,最低处罚标准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造成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刑罚还会增加。
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
首先,要在法律层面上下功夫,将国外代购的真药定性为“假药”并入刑值得商榷。从发达国家(例如德国)进口按更高技术标准生产出来、疗效优异的真药,只因违反行政管理规范未经批准进口,即直接认定为“假药”,这种管理方式着实过于简单。导致的后果是,销售了未经批准进口的“真药”会触犯销售假药罪,要比生产销售过期疫苗只定为生产销售劣药罪重得多,明显不符合罪刑均衡的刑法原则。
其次,希望国家能够加快药品的审批,去掉一些繁琐的手续。经临床研究证实无种族差异的,能够尽早的审批上市。让我国的患者能够早日用上最新的救命药。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大力的扶持我国的制药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期待我国能够自主研发抗癌新药,惠及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癌症患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即使卖药者本人是肝癌患者,卖的药是给病友。药是没有经过国家药监局审批销售的,而且存在营利行为。他的行为是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这是常识。
关于这件事情,小超人有一点点自己的看法。
最近《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影响非常广泛,陈勇孤胆英雄的形象深入人心,癌症患者用药难的处境也得到空前的公众关注。世界有好药,国内用不上,真是一个忧伤的故事。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的空前发达,信息传达异常快速。临床上经常能碰到,对自己的疾病非常清楚的患者,甚至有的患者会查询专业期刊文章和最新进展,另临床医生都汗颜。但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共性更有个性,治疗必须个体化,用药也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盲目用药对患者绝不是好事。世间没有万能药,唯有新病、难病层出不穷。
我们可以希望药监局能够加快药物审核的速度更快,让广大患者受益。但是审核这个过程是不能忽略的,对药物的安全性需要特别谨慎。而且存在种族的差异,国外治疗有效的药,未必到了国内就十分安全和有效,这些都是需要评估和考量的。
个别人通过走私药品赚钱(程勇没赚钱),不管本身是不是患者,这种行为绝不可以被允许和推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法律是准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说一件事可以归为悲剧和喜剧,我不知道这件事是悲剧还是喜剧。
任何人都不想和癌症沾上任何关系,因为只要患了癌,基本上就相当于判了死缓,那种绝望,相信只有病人本人才会感觉到,可有时命运偏偏对有些人不公平,总是和癌症不期而遇,除了接受,还有勇敢面对。
好在医学科技的发展,让本来没有多大希望的癌症患者抓住了救命稻草,可本题的那根救命稻草已经不是陆勇事件中的格列卫,而是PD-1。同时,与陆勇事件不同,本事件也涉及到了金钱这种最最考验人性的东西。
一、先来介绍下何为PD-1。
PD-1,英文名 Programmed Death 1,程序性死亡受体1,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蛋白。
何为免疫抑制?也就是说,这种蛋白质会抑制人体的免疫功能,免疫功能类似于大家说的抵抗力吧。
也许有人会认为,免疫功能被抑制肯定是不好的,其实,人体的免疫功能需要一个平衡,免疫功能下降,人体容易生病,比如说各种感染、肿瘤等,但免疫功能太强,人体也会生病,比如说自身免疫性疾病。人体每天都有很多各种类型的细胞正常死亡的,也就是程序性细胞死亡(programmed cell death,PCD),免疫细胞也不例外。
肿瘤发生时,人体的免疫细胞会主动杀死这些肿瘤细胞,让人体免受癌症之苦。但肿瘤微环境会诱导周围的免疫细胞高表达PD-1分子,同时肿瘤细胞会高表达PD-1的配体PD-L1和PD-L2,两者结合后导致免疫细胞功能被抑制,无法杀伤肿瘤细胞,肿瘤越来越大。
我们的抗癌药PD-1抑制剂,能阻断这一过程,恢复免疫细胞的正常杀伤肿瘤功能。
由此可见,PD-1抑制剂仅仅是为了让人体自身的免疫功能恢复正常,因此,属于肿瘤的免疫治疗范畴,同时,PD-1抑制剂可以对非常多的肿瘤起到免疫调节作用。
二、到底是不是假药?
这是很多人想不通的地方。首先,我相信抗癌药PD1对肝癌的治疗肯定有用的,所以,从医学的角度来讲,代购的PD1肯定不是假药。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来讲,不管国内有没有这种药,代购药都是属于假药的范畴。因此,严格的讲,可以将其看作假药,也可以将其看作真药,不同角度罢了,有点“真做假时假亦真,假作真时真亦假”的感觉。
三、到底应不应该加价5%?
说实话,加价5%会多么?估计也就够邮费,相信不是为了赚钱吧,如果单纯为了赚钱,再多加价都有人会买这样的救命药。但不管怎样,只要是加价,就变成了商业行为,同时偏偏就因为这个5%,将本事件的肝癌患者翟一平与另外那个事件的陆勇区别开来了。
这么神奇的救命药,为什么总是人家外国人能研究的出来?
就算我们研究不出来,我用自己赚的钱去买不行吗?
不行!!
所以,有时候真不是钱多钱少的事。
四、人的求生欲望是值得尊重的。
对于一个相当于已经判了死缓的肝癌患者来说,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法律是人制定的,法律也是讲究人情的,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这个社会更加有秩序,是为了让这个社会的每个人生活的更美好,但对于那些已经称不上“生活”而仅仅是“活着”的人来说,我们的法律是应该让这些“活着”的人有“生活”的感觉?还是让人觉得连“活着”这么简单这么低的要求都那么困难?
癌症患者是一群特殊的病友,因此,希望国家能对这群特殊对待,“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我们仅仅是为了活着而已,真的有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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